招聘26人
根据我县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配备的需求情况,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按照《黑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黑人社规〔2020〕3号)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稳就业、扩就业和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工作,缓解当前各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压力不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考试、择优聘用”的方式,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执行。
二、招聘计划
此次招聘人员性质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共计22个单位,26人。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附表1。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工作纪律和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岗位分配和领导,品行端正。
(二)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的已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困难认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身体健康具备满足岗位需求的身体条件。
(四)鼓励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员,就业见习人员参加本次招聘,同等条件下就业见习、脱贫人员优先录入。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有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或以股东、合伙人、法人等形式参加企业经营的(公告发布之日前);(2)有出租车、货车等机动车营运证及大型农机具的(公告发布之日前);(3)有在职保险的人员;(4)有土地证(公告发布之日前);(5)不符合(黑人社函〔2021〕509号)文件规定以外的其他不适合此项工作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塔河县就业服务中心实施,全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采取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通过塔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及塔河县人社局公众号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9日——2024年12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报名完成后,就业服务中心将对所有报名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查,审查完成将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告知。
2.报名地点:塔河县人社局203室咨询电话:3604201。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塔河县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求职登记表》;(2)有效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就业创业证及复印件1份,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3)近期同版免冠蓝底二寸照片3张。(4)如外地户籍人员须当地社区开具当地长期居住证明。
4.资格审查:所有报名材料须提供原件进行现场核对,考生报名时要信守承诺,必须如实、准确、完整提交报考相关信息和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或弄虚作假隐瞒有关情况的,骗取报考或聘用资格,将随时取消该人员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面试
考试采用面试的形式将主要考察应试者的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关系处理、合作意识、身体状况等与拟任职岗位的匹配性。面试由用人单位统一安排时间进行。用人单位将面试成绩通过正式文件公布,并上报到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203室。
(四)公示
公示及聘用考试完成后经塔河县就业服务中心同意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塔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及塔河县人社局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黑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黑人社规〔2020〕3号)的相关规定,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迟退休。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录用并到塔河县就业服务中心办理相关入职手续后统一上岗。
五、薪酬待遇
根据黑政规文件《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大署人社发〔2015〕55号文件《关于公益性岗位等临时工作人员执行病事假工资有关规定的通知》。用人单位应依法依规为公益性岗位人员,按规定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列支。按黑政规〔2024〕1号文件精神,大兴安岭地区岗位补贴执行黑龙江省政府最低工资标准(1750元/月)。
六、人员管理
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和公益性岗位人员政策的有关规定进行规范使用和管理。用人单位负责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公益性岗位主要满足公共利益和就业困难人员需要的非营利性基本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考核录用结果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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