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8人1个岗位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队伍建设,保障司法所人员力量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24]10号)、《黑龙江省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方案》(黑司通[2024]35号)、《齐齐哈尔市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齐司发(2024)8号),经请示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报名条件
(一)招聘计划。本次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8人,岗位为乡镇司法所基层岗位。
(二)报名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84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有乡镇基层工作经验者优先;
2、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3、掌握工作所需的计算机技能。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如隐瞒情况参加招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如已通过考试,聘用单位有权拒绝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或单方解除聘用合同:
1、曾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受处分期内或者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因违纪违规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4、与原单位有劳动纠纷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司法协理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本次招聘采取本人到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0月27日,上午8:45-11:15,下午13:45-16:15。
2、报名地点:泰来县司法局215室,报名人员可提前电话预约,联系电话:0452-8227977。
3、报名需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一寸近期蓝底免冠照片(两张);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在“学信网”自行下载、须在有效期内);
(3)自行下载并填写附件《泰来县司法协理员报名登记表》(一份)。
4、报名人员在报名时扫码加入微信群,注意关注群消息及泰来县政府网站发布的公告,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告知招聘单位,因个人原因未及时参与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二)笔试
1、报名结束后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于10月30日—10月31日到泰来县司法局215室领取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载明的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参加笔试。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2、笔试范围:
(1)人民调解业务知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黑龙江省调解条例》为主,考察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常用业务知识。
(2)社区矫正业务知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为主,考察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常用业务知识。
(3)法治政府建设业务知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为主,考察规范行政执法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综合业务知识。
(4)法律援助业务知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为主,考察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常用业务知识。
(5)信访工作业务知识:以《信访工作条例》为主,考察处理信访事项常用业务知识。
(6)其他履行乡镇司法所工作职责应知应会的基础业务知识。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在泰来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并在微信群发布通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满分100分。
(四)录用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5:5的比例折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如出现成绩相同情况,按照具有乡镇基层工作经验、法律专业两个优先原则确定录用者。录用名单在泰来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发现拟录用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总成绩排名及优先条件进行递补。经公示没有异议的,确定为聘用对象,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司法协理员聘用协议》。
(五)组织上岗。对新招聘司法协理员开展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被聘用人员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分配的司法所报到,逾期不报到或不服从分配的,解除聘用协议。
(六)考核。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等。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考核合格的继续留用,经年度考核合格的,可续签合同。
三、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参照辅警工资实行岗位层级化管理,同时享受五险一金待遇(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单位应缴部分由单位缴纳,个人应缴部分由个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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