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人
为促进政府依法决策,全面推进黑河自贸片区法治政府建设,依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黑龙江省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规定》(黑政办发〔2018〕9号)和《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黑龙江省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意见》(黑司发〔2023〕12号)等有关规定,经管委会研究决定,公开聘任专职法务人员作为管委会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聘任数量
聘任专职法务人员2名(试用期3个月)。
二、服务内容
(一)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论证,出具法律意见;
(三)为重要改革事项、重大经济活动提供法律服务;
(四)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管委会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五)为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六)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调解等法律事务;
(七)管委会委托、指派的其他工作。
三、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捍卫社会主义法治,中国共产党党员优先;
2.道德品行优,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3.业务能力强,熟悉市情、区情、民情和党政机关工作,具有较强的涉法实际问题的分析和处理能力;
4.全日制本科以上法律专业学历,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
5.身体健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6.管委会依法依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服务期限
首个聘期为三年
五、薪酬标准
与管委会同步执行全日制坐班,每月5000元基本工资+3000元绩效工资,总额不超过8000元额度。
六、提交材料
参与聘任专职法务人员应提交如下材料:
1.专职法务人员聘任报名表;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
4.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研究成果、获得荣誉情况等资料。
七、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3月15日17时截止。
(二)报名方式
请将报名资料报送至黑河自贸片区政策法规局(地址:黑河市爱辉区通江路82号黑河自贸片区管委会405室;联系人:陈家兴,联系电话:0456--6103855)。
八、聘任程序
(一)资格审查。由黑河自贸片区政策法规局对报名专职法务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于材料不全、弄虚作假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二)初步筛选。黑河自贸片区政策法规局按照公开公正、自愿有偿、平等竞争的原则,根据报名情况进行初步筛选,并综合考虑报名专职法务人员的专长领域、学术水平和专业影响力程度、工作沟通联系的便捷性等情况。
(三)政治审查。黑河自贸片区政策法规局向司法行政机关征求报名专职法务人员其政治表现、职业操守、专业特长、服务能力以及有无行政处罚、行业处分和执业年度考核等情况,一经发现相关问题一律不予聘任。
(四)组织面试。邀请司法行政机关有关负责同志对初步筛选专职法务人员进行面试,并提出拟聘任专职法务人员建议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聘任。拟聘任专职法务人员建议名单经管委会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由黑河自贸片区政策法规局制发聘任通知,并在黑河自贸片区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
附件:专职法务人员聘任报名表
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
黑河片区政策法规局
2024年2月20日
专职法务人员聘任报名表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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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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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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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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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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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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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
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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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书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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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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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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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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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
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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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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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党政
机关法律
顾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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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顾问单位、签约服务时间等;如较多,可只填写近三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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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年
参与处理
重大疑难
法律事务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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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时间、标的、社会影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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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年
奖励和
表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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