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1人2个岗位
为进一步畅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渠道,优化我市市直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十堰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十人社发〔2025〕3号)规定,决定开展2025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和岗位
市直26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开选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29个岗位共31人,具体岗位详见《十堰市市直事业单位2025年度公开选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名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名范围
十堰市所辖县(市、区)级(不含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下同)及以下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在本级事业单位工作2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不含试用期年度)没有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本级事业单位工作年限,从办理正式调动或聘用手续之日起计算;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8周岁(1986年11月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原则上不超过43周岁(1981年11月以后出生),具体以《岗位表》为准;
6.符合公开选聘岗位要求的对应岗位资格条件,且干部人事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符合相关规定,无存疑问题;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11月。年龄、学历等,以干部人事档案审核认定的为准。
专业分类,参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设置。对于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自设学科(专业)、境外留学专业和相关相近学科(专业),考生在报名时需在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由选聘单位根据岗位要求进行审核。教育部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网址附后(附件4),对个别年份新增专业可在教育部官网检索相关信息。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有其他限制报考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应当回避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报名人员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报名人员经所在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下载填写并打印《十堰市市直事业单位2025年度公开选聘报名推荐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一式2份),由报名人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汇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报县(市、区)委组织部或人社局审核盖章。
报名人员所在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党组(党委)要切实履行把关责任,充分考虑人选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工作实绩和一贯表现,对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不得同意或者推荐报名。
(2)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社局根据干部人事档案审核情况和人岗相适度,按照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择优推荐。报名人员需提供首次进入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聘用文件、调动审批表、所在单位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证明等材料复印件,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社局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汇总、审核,于2025年11月21日前将《十堰市市直事业单位2025年度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汇总表》(附件3,盖章的纸质版和Excel电子版各1份)及以上资料报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3)报名人员于2025年11月12日9:00至11月17日17:00登录十堰市人事考试网(https://rsks.shiyan.gov.cn/ks/#/home),点击“十堰市市直事业单位2025年度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入口”,进行网上报名,填写个人信息和诚信报考承诺书,选定岗位,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贴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彩色照片)正反两面以电子图片(不小于300KB,不超过1M)的形式上传至报名系统。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每名报名人员只能报考1个岗位,多报无效。报名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填写。11月17日17:00后,所有报名人员均不能再修改个人信息或报考岗位。请考生尽早报名,以免报名截止后因资格审查不通过而错失考试机会。
中央、省级事业单位设在十堰市县(市、区)级及以下事业单位的推荐报名工作由相应的市一级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参照上述步骤进行。
2.资格初审。2025年11月12日9:00至11月17日20:00,由各选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可同步查询审查结果。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审核不通过并反馈理由;对填报资料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及时通知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补填。对只进行网上填报,未经相关组织人事部门推荐的,各选聘单位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网上缴费确认。2025年11月12日9:00至11月18日8:00,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登录十堰市人事考试网缴费确认,缴费成功即确认报名,未按期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缴费确认人数与选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核减或取消该选聘岗位,相关情况在市人社局网站公布。取消选聘岗位的已缴费确认人员,于2025年11月19日8:00至14:00改报其他选聘岗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并退还报名费。改报期间,选聘单位对符合条件且已缴费确认人员,及时予以资格审查。
4.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确认成功后,报名人员于2025年11月20日14:00至11月22日9:30登录十堰市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人员的用户名和个人密码是查询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查询笔试成绩等事项的依据。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一般不得放弃。无故放弃的,3年内不能参加各级公开选聘,并记入诚信档案。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选聘全过程。报名人员在报考时符合选聘资格条件,报名后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或者职务提拔等,导致不再符合选聘资格条件的,报考者应及时向选聘单位报告,由选聘单位报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其选聘资格。选聘单位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人员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可取消其选聘资格。
5.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719-8650723。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等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考《综合知识测试》一科,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针对不同选聘岗位特点,按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三个类别分类设考,详见《岗位表》。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后一周左右发布笔试卷面成绩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届时考生可登录十堰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2.资格复审。笔试成绩公布后,在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的基础上,按面试人数与选聘计划人数3:1的比例确定各选聘岗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名单在十堰市人社局网站统一公布。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审核盖章的《报名推荐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及选聘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资格复审工作在市人社局的指导监管下,由选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必要时可通过审核个人人事档案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由各县(市、区)组织、人社等部门负责协调配合。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并提交材料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符合条件人员参加面试。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选聘人数比例低于3:1的,核减选聘计划或取消该岗位。
3.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能力,面试方式详见《岗位表》,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公告在十堰市人社局网站统一发布,同时由选聘单位采用电话、短信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入围考生。面试人员凭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取消其面试资格,不再进行递补。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因考生放弃面试导致该岗位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的,该岗位可正常开考,对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达到80分以上,方可列为考察和体检对象。
4.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相应比例+面试成绩×相应比例。
考生成绩相同的处理办法。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组织加试。
五、考察和体检
1.考察。公开选聘采取等额考察的办法,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考察人数与选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生自愿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的,选聘单位可按照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考察人员,最多递补一次。
考察由选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岗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结束要据实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2.体检。市人社局会同选聘单位组织考察合格对象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有职业准入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选聘单位可按照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考察、体检人员,最多递补一次。
六、研究决定与公示
考察结束后,选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考察情况和岗位要求,按照人事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拟试用人员,报市人社局审定后,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市人社局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公开选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七、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6个月(计入聘期)。试用期内,拟聘用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报名人员进入考察后、调动前,管理岗人员不得突击提拔职务或晋升职员等级,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晋级暂缓。
八、公开选聘纪律
对违反公开选聘纪律规定的报名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根据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其中,对报名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具体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本次公开选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选聘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