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0人1个岗位
襄阳市襄州区消防救援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政府专职消防员,欢迎广大有志青年踊跃报名。具体如下:
一、招聘人数
招聘男性,灭火救援岗位人员8名,消防车驾驶岗位人员2名。
二、招聘岗位
(一)执勤战斗员
从事一线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社会救助等工作,需担负执勤战备任务。
(二)消防车驾驶员
从事一线执勤消防车驾驶和维护工作,需担负执勤战备任务。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意识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三)自愿从事消防救援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四)男性,具有高中(含同等学历)以上文化程度;
(五)身高162cm以上,体重不得超过标准体重范围-10%至20%,标准体重=(身高-110)kg;
(六)体能达标,身心健康,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221-2009);
(七)年龄应在18至30周岁(1995年9月-2007年9月),退役军人、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退出人员、高学历人才(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年龄可适当放宽,特殊人才不受年龄限制;
(八)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退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以及有政府、企业专职消防员工作经历(1年以上)的人员;
(九)应聘消防车驾驶岗位的,需持有B2以上机动车驾驶证,相应准驾车型实际驾驶经历2年及以上者优先。
四、工休时间
实行工作5天休息2天的工休制度,工作期间实行24小时驻勤制。
五、工作地点
按报名时选择的行政区域,结合消防站人员需求予以分配、调整。
六、待遇保障
(一)薪资待遇:
1、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间工资不低于襄阳市最低工资标准。
2、管理职务津贴:200元/月-1200元/月。
3、特殊人才岗位津贴:100元/月-1200元/月。
4、社会保险:统一办理,按国家规定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
5、年终绩效奖:年底根据考评情况发放年终绩效奖。
6、入职满规定年限后可参加晋级晋档,工资待遇随档次调整。
7、工资区间详见附表。
(二)其他福利:
1、住宿条件优越,与消防指战员同吃同住;免费享用消防站网吧、影院、游艺室、台球室、乒乓球室、健身房等娱乐体育设施。
2、提供工作期间的食宿、服装、被装等。
3、凭工作证件可享受在襄阳市内免费乘坐公交、就医优待、参观游览优待政策;优秀人员可由单位协调子女入学入托、申请经济适用房、推荐参加B类驾照培训并报销学费等。
4、工作满一年后,享受每年带薪休假一次和单位安排的1次免费体检。
5、表现优秀的,可由用人单位推荐入党、表彰奖励。
七、招聘程序
应聘者参加笔试、体测(标准见附件2)、心理测试、体检、政治审查、面试等均合格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
八、报名须知
1、现场报名:可到指定地点(见附件1)现场报名,携带本人报名表原件(附件3,手写签名)、相关作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件、近期一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
相关作证材料: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仅退伍军人)、毕业证(应届毕业生如暂未发放毕业证的可先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和相关技能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曾有政府、企业专职消防员工作经历(1年以上)的人员须提供相关岗位工作证明材料(工作证明、离职证明或劳动合同扫描件)。
2、网上报名:可将现场报名所需的报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扫描件,投递到相应电子邮箱(见附件1)。
3、特别提示:在招聘过程中,绝不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费用,切勿相信以任何名义要求转账、汇款的短信或电话。
4、报名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10月20日。
襄阳市襄州区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简章说明
一、职业规划
紧紧围绕职业发展方向,规划一线执勤岗位政府专职消防员的职业道路。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委托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与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进一步增强政府专职消防员的职业认同感、价值感、荣誉感。
二、职业前景
(一)支队于各执勤队站设置了站长、指导员、副站长、站长助理、班长、副班长、装备技师和司机组长等管理岗位职务。
(二)表现优秀的给予任职骨干、入党、学车等奖励。
(三)符合招录条件且表现优秀的政府专职消防员,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和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定向招生考试(毕业后录用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基层指挥干部)。
(四)在新招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授衔时,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龄可列入衔级计算时间进行授衔。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意识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三)自愿从事消防救援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四)男性,具有高中(含同等学历)以上文化程度;
(五)身高162cm以上,体重不得超过标准体重范围-10%至20%,标准体重=(身高-110)kg;
(六)体能达标,身心健康,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221-2009);
(七)年龄应在18至30周岁(1995年9月-2007年9月),退役军人、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退出人员、高学历人才(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年龄可适当放宽,特殊人才不受年龄限制;
(八)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退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以及有政府、企业专职消防员工作经历(1年以上)的人员;
(九)应聘消防车驾驶岗位的,需持有B2以上机动车驾驶证,相应准驾车型实际驾驶经历2年及以上者优先。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本人、直系亲属中有违法犯罪记录或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的。
4、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5、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的政治态度有问题的。
7、参与邪教组织的。
8、个人征信存在严重问题的。
9、体检不合格的。
10、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11、曾在本市消防救援队伍工作,被开除或辞退的。
12、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情形。
13、具有不适合从事消防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组织实施
政府专职消防员的考核工作采取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心理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由各招聘单位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笔试科目主要内容为文化知识和消防常识;面试主要是观察应试者的体型相貌,了解其语言表达、综合分析、思维反应能力和心理素质;体能测试项目为1500米跑、俯卧撑、仰卧起坐;心理测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心理是否健康。
心理测试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心理测试合格者,按照满分100分计算,笔试占20%、面试占40%、体能测试占40%比例,计算总成绩;心理测试不合格不予以录用。
五、体格检查
按照《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对经初步审查满足招收条件的人员,由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逾期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使用资格。应招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用:
1、身高不足162cm,体重过于肥胖者(标准体重=身高-110kg,不得超过标准体重范围-10%至20%)。
2、有影响工作的慢性腰腿痛、扁平足(足弓消失)、严重脱肛、疝气等疾病、主要器官或者部位手术史。
3、有明显纹身及影响面容、外观、功能的瘢痕。
4、有疥疮、与麻风病人同吃同住等密切接触史、牛皮癣、头部黄癖、吸毒、性病的。
5、有经常胸疼、心慌、腹泻、吐酸水、咳嗽、哮喘、贫血、肾炎、结核病、肝炎等。
6、有癫痫(羊角风),经常头疼、头晕、晕厥,有精神病史,严重口吃(结巴)的。
7、有遗尿症、梦游症的。
8、有耳聋,慢性中耳炎,明显斜眼、色盲、近视眼(双眼裸视力在4.5以下)的。
9、有其他严重疾病,身体明显缺陷、功能异常的。
10、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的。
六、政审及资格审查
政审工作对拟聘用人员的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进行严格审查;资格审查主要审核报名者各项资料是否一致或相符,是否符合录用条件,贯穿考核全过程。
七、办理聘用手续
考核、政审工作结束后,将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期内如发现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一经核实即取消聘用资格。经公示无问题的,试用期两个月,其间组织岗前培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
招聘工作在市消防救援大队纪检督察的监督下进行,不收取任何费用,举报监督电话:0710-281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