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7人2个岗位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辅警7名。具体详见《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0年8月29日至2007年8月29日期间出生),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岗位具体要求详见岗位计划表;
3.勤务辅警一般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文职辅警一般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以及履行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岗位具体要求详见岗位计划表;
4.身心健康,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5.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烈士、因公牺牲人员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所明确的具有优先聘用情形的人员;
6.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招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以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个人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5年8月29日至2025年9月5日(工作日9:00-11:30、15:00-17:30)。
2.报名地点。南漳县公安局政工室505室,联系人李警官。
3.报名方式。报考人员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寸彩色白底照片2张、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场报名。
4.报考资格审核。报考人员如实提供报名材料,由工作人员现场对报名人员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取得报考资格。
(二)笔试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公安基础知识及岗位所需专业知识。笔试合格人数按照不高于职位计划数300%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入面试环节,充分体现竞争择优原则。
(三)面试及综合成绩折算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考生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折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0.5+面试成绩×0.5。
(四)体能测评
报考勤务辅警岗位的,面试结束后需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评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公政治〔2025〕60号)执行,体能测评共3个项目,其中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10米×4往返跑的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五)体检及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同一招聘单位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从同等招聘条件且未列入体检或考察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调剂。如同一岗位出现报考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优先聘用条件以及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或政审考察人选。
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其中,《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体检项目包括吸毒检测。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考察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考察内容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以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重点审查报考人员是否存在不得聘用情形,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体检、考察可同步组织实施,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弃权)出现缺额,由招聘单位根据用工需要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由招聘单位在报考同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政审人选。
(六)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将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者聘为正式辅警。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本人放弃、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计划缺额的,可择优递补。
四、注意事项
(一)此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考试费;
(二)应聘人员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应聘人员学历以已经取得的毕业证书为准。学历须能够在学信网验证,在读学历不得作为相应学历证明。
(三)此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本次招聘信息发布平台为南漳发布(微信公众)、南漳公安(微信公众)等媒体。其中,南漳公安(微信公众)为发布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和政审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请考生及时关注有关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
(五)应聘人员需使用本人手机号码和身份证号码报名,因未如实填写报名信息、由他人代报名、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本人所持有证明材料不一致影响招聘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因手机通讯不畅、屏蔽群发短信、无法接听电话、无法接收短信等原因造成未按约定时间参加招聘相关环节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