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3人3个岗位
为认真落实《工业和信息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招录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规函〔2025〕124号)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通知要求,根据《湖北民族大学科研助理管理暂行办法》(民大校办发〔2020〕41号)规定,现将湖北民族大学2025年非编科研助理岗位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遵守学术规范与学术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详见《湖北民族大学2025年招聘非编科研助理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信息
1.招聘对象:普通高等院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本科、研究生);
2.招聘人数:3名;
3.用工形式:劳动合同制。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6日17:00。
(二)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如实完整填写《湖北民族大学2025年招聘非编科研助理报名表》(见附件2)并发送到指定邮箱:rscrc@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为“姓名+应聘科研助理”。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成功后请及时加入QQ群(1003963961),招聘相关通知将通过湖北民族大学人事处网站和本QQ群发布。
四、面试
(一)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须于面试前提供以下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各学习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面试时间地点详见有关通知。
五、体检
根据面试结果,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心理测试人选。体检及心理测试到指定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
六、公示与聘用
(一)体检、心理测试及考察合格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湖北民族大学人事处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二)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通知办理聘用手续。
(三)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相关待遇
应聘人员一经录用,聘期一年,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其相关待遇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民族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s://www.hbmzu.edu.cn/rsc/)为本次非编科研助理招聘工作公告、相关通知、录用公示等信息发布网站,请应聘人员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咨询电话:0718-8209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