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8人8个岗位
恩施州立强学校为2025年新成立的州教育局所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关于印发恩施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人员工作方案>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函〔2015〕475号)及州委编办使用编制批复精神,恩施州立强学校面向全州公办初中、高中阶段学校选聘副校长2名、教师6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一)公开聘用必须坚持党管人才原则;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三)坚持以岗位设置为基础,用人急需、人岗相适原则。
二、选聘岗位
副校长2名,教师6名(专业技术岗位:语文、英语、心理、音乐、体育、劳动教师各1名)。
三、选聘范围
(一)副校长选聘范围:恩施州公办初中、高中阶段学校在编在岗干部(现聘在管理8级及以上岗位)。
(二)教师选聘范围:恩施州公办初中、高中阶段学校在编在岗教师(不含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人员)。
四、选聘条件
(一)报名副校长岗位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且有教育管理或教学工作经历8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时间计算到2025年12月31日;
5.身体健康;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体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
(二)报名教师岗位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学科要求详见岗位计划表)。
5.初中及以上学段教学工作经历8年及以上,且有班主任工作经历5年及以上或现任中层正职(心理教师应具有初中及以上学段教学工作经历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时间计算到2025年12月31日;
6.身体健康;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体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未满试用期的;
2.未满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期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在人事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过处理未满2周年的(期限自作出处理结论之日算起);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对交流调动有限制性规定的;
9.选调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其他不适宜调动的。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教育局网站发布选聘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6日17:00。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将报考岗位所需材料扫描件打包发送至报名邮箱(eszjyjrsk@163.com),进行网上报名。
3.报名所需资料。《恩施州立强学校公开选聘副校长、教师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编制身份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材料(需加盖主管部门及所在单位公章)。
4.特别提示
(1)请应聘人员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等扫描件截图编辑在同一个word文档中,确保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后将相关资料以“姓名+报考岗位名称及代码”命名,一次性打包后发送至相应报名邮箱。报名时间以工作人员收到邮件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6日17:00。凡发送两次及以上报名邮件的,工作人员将随机调取其中一次邮件作为报名依据。应聘人员因填报信息错误或不规范不完整导致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以及提交资料超过规定报名时间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请应聘人员诚信报考,理性报考。
(2)网上报名提交后,工作人员通过电子邮件回复资格审核结果。在报名期限内因资料发送不完整需补充资料的,补充资料时间截止2025年5月7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视作报名无效。
(3)每位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
(三)网上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材料为应聘人员报名所提供材料。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由恩施州教育局负责。
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选聘全过程,在选聘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的,均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其中笔试占50%,面试占50%,总分为100分。考试工作在州纪委监委派驻州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由州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对象。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综合能力和基本素质。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若岗位计划选聘人数与报名该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之比未达到1:3的,由州教育局党组研究明确意见,并报人社部门同意后可保留(核减或取消)该选聘岗位。
(五)组织考察、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核对象。若多名考生笔试、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经州人社局同意后组织加试。体检参照考试录用公务员标准执行。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前,发布考察预告,并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沟通协商。主要考察个人基本情况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情况,着重考察其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与选聘岗位的匹配度以及资格条件。考察结束后,州教育局召开党组会,集体讨论研究,按1:1确定拟选聘人选,若因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由州教育局党组研究后商州人社局决定是否递补。
(六)公示
拟选聘对象名单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调出和调入单位予以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5个工作日。
(七)调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程序报请调配主管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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