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40人11个岗位
为满足临床业务快速发展需求,确保医院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经医院党委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自主招聘工作人员40名,现将招聘有关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人岗相适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2025年鄂州市中医医院第一批自主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学历、专业、年龄、职称、工作经历及其他条件详见附件岗位表。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考试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3.因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规定的需要回避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四)关于报考年龄等截止时间
年龄、专业工作经历等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硕士研究生及以下毕业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未能按期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
关于年龄的计算方式:如某岗位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94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年龄计算方式依此类推。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请使用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报名,并如实填写个人报名信息。
2.报名时间:2025年3月29日-2025年4月9日。
3.资格审查: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医院人力资源部、用人主管科室及监察室将联合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需提供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提供学籍认证报告)、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近期1寸免冠标准彩照1张。具有相关工作经历者还需提供相关工作证明(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将取消其笔试或面试资格。
(二)考试内容和方法
医院人力资源部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应聘者进行综合考评,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其中护理、康复治疗师岗位采取笔试、面试、实践技能操作方式进行。
1.开考比例确认。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岗位招聘计划和报名人数1:3的比例开考,不足1:3的,将相应核减录用人数。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招考比例可放宽至1:1。对紧缺岗位,如报名和资格审查对象不足相应比例的,结合医院实际工作需要,开考比例由医院另行研究决定。
2.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专业基础知识和相关知识,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或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实践技能操作。笔试原始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主动性、应变能力、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及综合素质等。对招聘岗位笔试人员超过开考比例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开考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若入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相同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原始分值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面试形式等另行通知。
4.实践技能操作。入围护理、康复治疗师岗位面试的人员,全部进行实践技能操作考核,主要考核应聘者本专业常规的实践技能能力。实践技能考核原始分值为100分。操作技能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考试成绩确定。考试综合成绩为笔试、面试、实践操作技能成绩之和,其中护理、康复治疗师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实践操作技能成绩×30%(保留两位小数);其他专业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保留两位小数)。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只参加面试者,其面试成绩直接为综合成绩;若参加面试和实践操作技能者,按面试成绩60%、实践操作技能40%计算综合成绩。对只有一人参加考试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三)体检。根据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经医院党委研究同意后,由医院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拟聘人员在本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鄂州市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有关规程执行。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高低依序递补,也可根据应聘人员整体情况取消该岗位的招聘。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合格的自动进入考察阶段。
(四)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考生综合成绩高低依序递补,也可根据应聘人员整体情况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五)公示及聘用。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经医院党委审定后,在医院门户网站、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公示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前到岗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五、工作纪律和有关要求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提供的证件和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虚假证件和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应以手机号码作为首要联系方式。从报名开始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手机号码畅通,因联系方式不畅通造成无法通知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三)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
(四)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名。
(五)招聘工作由医院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院监察室全程监督,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工作纪律,接受监督,确保面试结果的公平公正。监督举报电话:027-60661241(医院监察室),027-60660803(卫健委人教科)。
(六)凡考官、工作人员与考生有亲属关系或因其他原因需要回避的,必须按规定实行回避。
(七)咨询电话:027-60661230、027-60661231。
招聘交流QQ群:527161099。
本公告的内容由鄂州市中医医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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