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57人30个岗位
一、医院简介
长江航运总医院·武汉脑科医院创建于1954年,历经70余年的建设发展,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和康复为一体的现代化公立三级医院。目前开放床位827张,有临床医技科室43个。
医院人才辈出,现有职工1100余人,中高级职称500余人,博士、硕士260余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人,省、市各级人才30余人,一大批专家在各专业学会担任职务。获批省级临床重点专科3个、重点建设专科3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5个、重点建设专科2个。亚专业设置齐全,脑科综合实力稳居湖北省前列。是湖北省水上应急救援医院、武汉轻工大学附属医院及研究生工作站,国家级基层胸痛中心,国家级卒中中心、武汉市高级卒中中心,创伤救治中心;北京天坛医院、德国柏林医院、中科院武汉病毒所技术合作单位。
医院努力增强人民群众就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被中共中央授予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抗击新冠肺炎先进集体,全国文明单位,荣获湖北省五一劳动奖状。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30个,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7人,具体岗位及报考要求如下:
长江航运总医院2025年度事业编制人员招聘岗位信息表
岗位编码 |
招聘类别 |
工作部门 |
岗位名称 |
招聘 人数 |
专业要求 |
学历/学位要求 |
其他要求 |
1101 |
国内应届毕业生 |
财务审计处 |
财务管理 |
1 |
1202工商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020203财政学、020204金融学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
1102 |
国内应届 毕业生 |
综合办公室 |
综合管理 |
3 |
030201政治学理论、010101马克思主义哲学、0501中国语言文学类(汉语言文学、汉语言、秘书学、应用中文)、0503新闻传播学(新闻学、传播学)、120402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
1103 |
国内应届 毕业生 |
医学装备处 |
设备管理 |
2 |
082601生物医学工程、08020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080714T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
1104 |
国内应届 毕业生 |
后勤保障处 |
后勤管理 |
1 |
080601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080604T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080201机械工程、08020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本科专业为机械电子工程(学科代码080204)、研究生专业为机械电子工程(学科代码080202)、080210T微机电系统工程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
1105 |
社会在职人员 |
神经外科 |
临床医师 |
1 |
100210神经外科学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取得临床类医师资格证书,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取得主治医师资格证书。符合学历、专业、执业资格等招聘条件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可纳入社会招聘范围。 |
1106 |
国内应届 毕业生 |
神经外科 |
临床医师 |
2 |
100210神经外科学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取得临床类医师资格证书,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
1107 |
国内应届 毕业生 |
神经内科 |
临床医师 |
1 |
100204神经病学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取得临床类医师资格证书,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
1108 |
社会在职人员 |
神经内科 |
临床医师 |
1 |
100205TK精神医学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取得临床类医师资格证书,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取得主治医师资格证书。 |
1109 |
国内应届 毕业生 |
重症医学科 |
临床医师 |
2 |
105108重症医学、100218急诊医学、100217麻醉学、100204神经病学、100210神经外科学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取得临床类医师资格证书,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
1110 |
国内应届 毕业生 |
康复医学科 |
临床医师 |
2 |
100215康复医学与理疗学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取得临床类医师资格证书,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
1111 |
国内应届 毕业生 |
康复医学科 |
临床医师 |
2 |
100204神经病学、100210骨外科或100512针灸推拿学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神经病学、骨科专业,取得临床类医师资格证书;或针灸推拿专业,取得中医类医师资格证书;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
1112 |
国内应届 毕业生 |
康复治疗部 |
康复技师 |
3 |
101005康复治疗学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
1113 |
社会在职人员 |
疼痛科 |
临床医师 |
1 |
本科专业为麻醉学(学科代码100202TK)、研究生专业为麻醉学(学科代码100217)、100201TK临床医学、100210骨外科、100204神经病学、100210神经外科学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取得临床类医师资格证书,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取得主治医师资格证书。符合学历、专业、执业资格等招聘条件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可纳入社会招聘范围。 |
1114 |
国内应届 毕业生 |
普通外科 |
临床医师 |
2 |
100210普外科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取得临床类医师资格证书,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
1115 |
社会在职人员 |
普通外科 |
临床医师 |
2 |
100210普外科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取得临床类医师资格证书,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取得主治医师资格证书。符合学历、专业、执业资格等招聘条件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可纳入社会招聘范围。 |
1116 |
社会在职人员 |
耳鼻喉科 |
临床医师 |
1 |
本科专业为耳鼻咽喉科学(学科代码100201TK)、研究生专业为耳鼻咽喉科学(学科代码100213)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取得临床类医师资格证书,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取得主治医师资格证书。符合学历、专业、执业资格等招聘条件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可纳入社会招聘范围。 |
1117 |
社会在职人员 |
消化内科 |
临床医师 |
2 |
100201消化内科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取得临床类医师资格证书,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符合学历、专业、执业资格等招聘条件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可纳入社会招聘范围。 |
1118 |
国内应届 毕业生 |
感染科 |
临床医师 |
1 |
100201传染病学或100602中西医结合临床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传染病学,取得临床类医师资格证书;或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取得中西医结合专业资格证书;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
1119 |
社会在职人员 |
老年病科 |
临床医师 |
3 |
100201肾内科学或100602中西医结合临床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肾内科学专业,取得临床类医师资格证书;或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取得中西医结合专业资格证书;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符合学历、专业、执业资格等招聘条件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可纳入社会招聘范围。 |
1120 |
社会在职人员 |
口腔科 |
临床医师 |
1 |
本科专业为口腔医学(学科代码100301K)、研究生专业为口腔医学(学科代码100302)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取得临床类医师资格证书,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取得主治医师资格证书。符合学历、专业、执业资格等招聘条件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可纳入社会招聘范围。 |
1121 |
社会在职人员 |
儿科 |
临床医师 |
1 |
100202儿科学、100201呼吸内科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取得临床类医师资格证书,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符合学历、专业、执业资格等招聘条件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可纳入社会招聘范围。 |
1122 |
社会在职人员 |
健康医学科 |
临床医师 |
1 |
100212眼科学、100213耳鼻咽喉科学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取得临床类医师资格证书,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取得主治医师资格证书。符合学历、专业、执业资格等招聘条件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可纳入社会招聘范围。 |
1123 |
国内应届 毕业生 |
检验科 |
检验技师 |
1 |
100208临床检验诊断学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
1124 |
国内应届 毕业生 |
影像科 |
临床医师 |
1 |
100207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取得临床类医师资格证书,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
1125 |
国内应届 毕业生 |
超声科 |
临床医师 |
1 |
100207影像医学与核医学、100201心血管内科、100210普外科、100211妇产科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取得临床类医师资格证书,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
1126 |
社会在职人员 |
超声科 |
临床医师 |
2 |
100203TK医学影像学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取得临床类医师资格证书,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取得主治医师资格证书。 |
1127 |
国内应届 毕业生 |
疾控中心 |
公卫医师 |
1 |
1004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取得公共卫生类医师资格证书 |
1128 |
社会在职人员 |
疾控中心 |
检验技师 |
1 |
0832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取得理化检验专业主管技师资格证书。 |
1129 |
国内应届 毕业生 |
公共卫生处 |
公卫医师 |
1 |
1004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
1130 |
社会在职人员 |
临床科室 |
临床医师 |
13 |
1002临床医学类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1.具备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该岗位不组织笔试,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无需考试确认,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
三、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立场坚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以及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热爱医疗卫生事业,有志投身医疗卫生事业;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符合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
8.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9.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或地方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10.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具体请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不同类型应聘人员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如应聘人员为国内应届毕业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应届生岗位应聘人员应为在校期间非在职的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当年如期取得与最高学历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硕士及以下2025年8月31日前,博士可放宽至2025年12月31日)。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0年1月1日后出生)。
(3)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没有社保记录,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未就业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接收程序办理。
2.如应聘人员为社会在职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社会在职人员毕业时已取得最高学历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2)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90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中级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5年1月1日后出生),高级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80年1月1日后出生)。
(3)本次招聘仅接收国内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人员,留学回国人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四、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2024年12月30日9:00至2025年1月16日23:59,报考人员登录交通运输人才测评网进行网上报名(网址:#)。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所有报考信息一经提交不得修改。报考人员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可以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提交或申请其他岗位。
(二)资格审查
2024年12月30日9:00至2025年1月17日18:00,根据岗位要求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确认应聘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报考人员可登录交通运输人才测评网查询资格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即时终止其应聘进程。
报考人数应达到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以上(含3倍),不足3倍的,将按照报名人数核减相应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岗位,招聘计划取消。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1月20日9:00至1月22日18:00期间)改报其他岗位。
(三)考试确认
2025年1月23日9:00至1月26日23:59,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交通运输人才测评网,在首页的考试确认栏目找到相应通知,进行考试确认。逾期未完成考试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2月20日9:00起,考试确认成功的应聘人员,可登录网站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形式
(一)笔试
笔试暂定2025年3月1日举行,考点设在武汉,采用现场纸笔考试的形式,重点测查职业能力倾向和综合应用能力。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详见准考证或另行通知。
笔试不设考试大纲,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1101-1129号岗位统一参加公共笔试。1130号岗位不组织笔试,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无需考试确认,直接进入面试环节。详见《岗位信息表》。
(二)面试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1:3的全部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前将对参加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根据资格复审通知准备所需材料。资格复审不通过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的人选。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未合格者不予计算综合成绩,不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按照考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后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1130号岗位的综合成绩按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后计算。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采取多种方式全面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健康、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
体检和考察公告在医院官方网站公布,同时公布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人员名单。
七、拟聘用人员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资格复审和考察等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医院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体检、资格复审、考察、公示环节中自动放弃的应聘人员,应签署放弃录用声明,该空缺岗位由医院另行研究是否补充聘用,具体岗位及要求另行公告。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且当年如期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其他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在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作弊的,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报考咨询电话:027-82451854。
监督电话:027-82451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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