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44人12个岗位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留鄂来鄂就业创业,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人才队伍,满足我校用人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精神,我校第二批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4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湖北工程学院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实现工、农、教、经、法、文、理、医、管、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学科体系。学校先后获批国家“十三五”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本科高校)重点建设高校、“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产教融合促进计划试点院校、首批湖北省2011计划高校,荣获“全国文明单位”、湖北省“最佳文明单位”、首批“湖北省生态园林式学校”、首届“湖北省文明校园”。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因岗择人、人岗相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详见《湖北工程学院2024年第二批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学校将根据招聘计划和报名情况分批适时组织面试考核,招满即止。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应聘者请将报名材料压缩成一个文件发送至专用邮箱:rscrcyj@163.com。邮件标题和文件名称均按“本人姓名+应聘学院名称”的格式标注。报名材料如下:
①身份证(正反页);
②个人简历;
③业绩成果简要证明材料;
④毕业证书相关材料(国(境)外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⑤应聘岗位所需其他条件材料,如职称证明相关材料等。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者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12-2345619、2345109
联系人:汤老师、牛老师
(四)资格审查
1.由学校人事处、用人部门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及其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初审合格者,在考核前复审相关资料原件,并在规定时间到校参加考核。
2.关于相关时间节点:年龄从1月1日起算,如某岗位年龄要求在45周岁及以下,即为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毕业证、学位证,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报名所需其他相关证件资料,应于12月31日之前取得。各类证件资料取得时间经招聘单位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对到期或超过单位批准延长期限,未能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取消应聘资格。
3.关于放宽年龄的说明:具有副高级及以上的博士研究生,年龄可在要求的基础上放宽5周岁。
五、考试考核
本次博士研究生的招聘考核免笔试,资格审核通过的应聘人员均进入面试考核环节。
(一)面试方式
面试工作按照《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规程》执行。面试采取课堂试讲、面谈、考察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学术水平、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等综合能力。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即为考核总成绩。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达到8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计算应聘人员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应聘人员排名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同一招聘岗位出现面试成绩相同的情况时,可由用人学院组织加试,加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前。
六、体检、心理测试与考察
(一)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二)体检与心理测试由湖北工程学院统一组织,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三)考察工作由学校用人单位党组织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审。
(四)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可按照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七、公示及备案
(一)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湖北工程学院网站(https://www.hbe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间如收到问题反映,由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调查核实。
(三)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向省委组织部或省人社厅申请聘用备案。
(四)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办理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申请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申请备案。
八、聘用
(一)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及时通知新聘人员报到,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单位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九、违纪违规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网站和湖北工程学院网站(https://www.hbeu.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湖北工程学院网站(https://www.hbeu.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工作情况、相关通知、录取情况、结果公示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712-2345619、2345109
监督举报电话:0712-2345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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