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7人7个岗位
根据用工单位的用人需求,我公司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7名,派遣于鹤峰县公安局担任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岗位
岗位一:出入境管理大队警务辅助人员(限女性);
岗位二:特警大队警务辅助人员;
岗位三:法制大队(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警务辅助人员;
岗位四:容美派出所警务辅助人员;
岗位五:走马派出所警务辅助人员;
岗位六:太平派出所警务辅助人员;
岗位七:下坪派出所警务辅助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出入境管理大队岗位报名要求:女性,身高1.60米以上,中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具有鹤峰县户籍,会基本的电脑操作,复原退伍军人、公安院校毕业生或具有一定特长者优先录用。
(二)其他辅警岗位报名要求: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退役军人或有专业特长人员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具有鹤峰县户籍;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包括高中、中专学历),复原退伍军人、公安院校毕业生、持驾驶证者或具有一定特长者优先录用。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具有吃苦耐劳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服从组织管理。
(四)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重度近视,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残疾,面部无明显疤痕等特殊标志。
(五)聘用后,在同一工作岗位工作5年后必须进行岗位调整。
(六)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酒驾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试用、签约聘用等程序进行。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6日至10月22日
(二)报名地点:鹤峰县容美镇满山红大道271号语一建材二楼。
(三)联系电话:0718-5282660
15587500352(陈经理)18671824787(郭主任)
(四)报考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聘用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及相关的证件、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以上各项报名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五)报考人员须填写《求职人员登记表》,提供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三张。
五、笔试、面试
笔试、面试的具体安排待下一步通知。
六、签约聘用
通过测试、体检合格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试用期3个月,劳务派遣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签。
七、工资待遇
正式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全县劳务派遣人员标准执行,按规定统一缴纳“五险”(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另按照《鹤峰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实行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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