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人
根据州委编办下达的使用编制通知,因工作需要,州委社会工作部拟面向州直行政机关选调公务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范围
恩施州直机关单位(不含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二、选调职位及人数
科级干部1名,工作人员1名。
三、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科级干部年龄40周岁以下(1984年8月1日以后出生),工作人员年龄35周岁以下(1989年8月1日以后出生);
4.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不定等次除外);
6.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进入公务员队伍或现工作单位时有服务期限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2日至9月14日17:30
3.报名地点:州委社会工作部办公室四楼408室(恩施市舞阳大道一巷120号原州乡村振兴局办公楼;联系电话:8456618)
(二)组织考试和考察
各职位报名人数与选调人数比例不得低于2:1,否则职位数取消。
1.比选(笔试)
报名结束后,同一职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达到2人及以上,州委社会工作部统一组织笔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考察
州委社会工作部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提请部务会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调对象。
(三)公示
拟选调对象名单在州委组织部网站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四)正式调动
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拟选调人员到州委社会工作部报到上班,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后,报请部务会研究同意后按程序正式办理调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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