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30人1个岗位
合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简称高新区)是1991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首批国家级高新区,是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核心区、合肥滨湖科学城创新引领核、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首批国家双创示范基地、中国(安徽)自贸区合肥片区核心区和安徽“科大硅谷”核心区。区域面积194平方公里,辖8个街道级社区服务中心,常住人口约30万人。2025年上半年,GDP同比增长6.6%。
为提升合肥高新区示范校打造工程,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满足更高层次办学需要,合肥高新区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6届公费师范毕业生招聘各学科教师若干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按需设岗、公平公正、择优录用、调剂保障”的原则。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志愿匹配和调剂、资格复审、签约、体检、考察、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学校及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教师30名。学校包括中国科大附中高新中学、合肥高新创新实验中学、合肥高新火炬中学、合肥市梦园中学、合肥市第四十八中学高新校区、中国科大附中实验学校,主要面向初中学科,设置岗位包括初中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体育等学科。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生源地为安徽省、已签订公费师范生培养协议的教育部六所直属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2026届公费师范毕业生(含符合跨省就业规定的外省生源公费师范毕业生)。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4.2026年8月31日前应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应层次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所需专业一致;
5.身心健康,能胜任报考岗位工作;
6.截止2026年8月31日,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90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3.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5.招聘对象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五、招聘流程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接受报名,2025年11月30日17:00截止,逾期不再补报。
2.符合岗位条件的报考人员,按要求将个人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hfgxjszp@126.com,邮件名称格式为“学科+姓名+手机号”。报名信息以电子邮箱在规定时间内接收的邮件为准。个人报名材料包括:本人填写并签字确认的《合肥高新区面向2026届公费师范毕业生招聘报名表》、本人与安徽省教育厅签订的公费教育协议书、个人简历、身份证、学生证、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
3.每名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可填报两个志愿。报考人员需明确志愿学校、志愿顺序及是否接受调剂。选择“接受调剂”的考生,在未被报名时所填报志愿录取的情况下,可参与后续集中调剂。
4.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有效通信方式。资格审核通过后,将以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考生本人。
5.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将根据不同阶段,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聘用资格或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
(二)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包括上课(无生上课)和答辩两项,主要测试考生的基本素养及专业水平。面试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现场公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设定面试考核合格分数线为75分,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予录用。
面试考核拟安排在12月上旬举行,具体时间安排与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携带相关证件参加面试,面试不收取费用。面试考核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三)志愿匹配和调剂
1.志愿匹配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分学科组织三轮志愿匹配。若面试成绩相同,则以无生上课得分高者优先。面试成绩、无生上课成绩、志愿均相同的考生,一并进入下一环节。
2.集中调剂
未匹配成功的面试考核合格考生,由合肥高新区社会发展局统一组织调剂。调剂采取双向选择和统筹安排相结合的方式,依据考生面试成绩和剩余岗位情况进行。调剂结果经考生本人确认后生效。
在志愿匹配和调剂环节,因考生自愿放弃导致岗位出现缺额的,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四)资格复审和签约
拟聘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学校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就业三方协议签订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五)体检、考察和录用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合肥高新区社会发展局组织区属学校实施。按招考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1.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2.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3.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4.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所空名额不再递补。对违反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6年8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学历、学位、教师资格等证书及相关材料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有关事宜
(一)本公告由合肥高新区社会发展局负责解释。
(二)有关招聘政策及考务、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合肥高新区社会发展局官网查询。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四)除招聘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考生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五)在体检环节因孕待检人员,产后应在国家规定的产假结束之日前,向合肥高新区社会发展局提出补检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六)学校根据实际教学安排和学校发展需要,对录用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和岗位调配。录用人员须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及校区分配。
(七)录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执行《合肥高新区火炬教育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兑现落实激励政策。
七、咨询与监督
咨询电话:
合肥高新区社会发展局:0551-65860530
招考纪律:
合肥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0551-65359626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