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60人115个岗位
关于在安徽省2025年度定向招录选调生中
同步开展人才引进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优秀年轻干部人才引进,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为合肥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智力支撑,根据工作需要,在安徽省2025年度定向招录选调生中同步开展人才引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计划引进160名,其中,市直事业单位100名,市属国有企业60名(详见附件)。
二、引进对象
报考安徽省2025年度定向选调生,未被确定为初步人选且笔试成绩达合格线的考生。
三、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符合报考安徽省2025年度定向招录选调生有关资格条件(详见安徽省2025年度定向选调生招录公告)。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被确定为安徽省2025年度定向招录选调生初步人选但在体检后放弃选调资格的;
(三)在各级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引进程序
引进程序为: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复审、体检和考察、公示聘用等。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登陆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统一报名时间为2025年4月8日9:00至4月14日12:00,逾期不再报名。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只需选择报考岗位,报考人员的基本信息不需要填写,系统自动生成,与《安徽省2025年度定向选调生报名推荐表》信息一致,如有个人信息增添、修改,可自行修改。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聘用等资格。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与报名同步进行。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安徽省2025年度定向招录选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3:1比例确定该岗位分数线,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通过资格初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报考人员须于4月14日16:00前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3.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2: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4月15日9:00-12: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且报名未满3:1比例的岗位。
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将于4月15日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面试需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件。面试时间初定于4月19日,具体安排和要求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工作局)会同市人社局、市国资委组织实施。市直事业单位面试采用结构化小组方式进行,面试公告将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发布;市属国有企业主要以面谈考核等方式进行,面试由市国资委牵头,各招聘企业具体负责。
面试不收取费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培训。
(三)成绩合成
面试后,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4:6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规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平均分,方可进入资格复审程序。
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岗位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复审不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提供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
3.盖章后的《合肥市2025年度人才引进报名表》;
4.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资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其他影响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以合肥人事考试网发布的公告为准。
(五)体检和考察
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牵头,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考察工作。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结果失真的,终止其聘用程序。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和考察递补累计不超过2次。
(六)签订协议
体检考察合格的初步人选,签订高校毕业生三方就业协议。在规定时间内(2025年7月31日)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可办理聘用手续。
(七)公示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引进人才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引进人才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对违反人才引进规定或未能在2025年7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培养管理
引进人才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工作局)、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共同管理和培养。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管理,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对工作表现优秀且符合调任条件的引进人才,根据工作需要可优先调任公务员岗位,并纳入全市优秀年轻干部统筹培养管理。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人才引进工作不收取考生任何费用,同时给予省外来肥面试考生交通和食宿补贴,采取包干形式,有关标准参照《安徽省2025年度面向全国部分重点高校定向招录选调生工作方案》。
(二)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一经发现考生存在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引进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四)本公告由中共合肥市委组织部、中共合肥市委人才工作局、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五)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见《岗位表》
考务和技术咨询:0551-62615147
纪律监督:0551-63537414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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