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人1个岗位
为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激发村和社区干部工作热情,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全省乡村组织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现就在全区范围内面向村和社区“两委”成员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屯溪区村和社区“两委”成员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名(详见附件2),安排在其原所在的镇、街道所辖村(社区)工作。招聘计划等信息于11月27日起同时在屯溪先锋网(http://www.txqxfw.gov.cn/)、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网(http://www.ahtxq.gov.cn/zwgk/public/column/6616017?type=4&action=list)上统一发布。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年11月27日〈含〉后出生),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现任屯溪区村(社区)“两委”成员(不含新潭镇),且在屯溪区村(社区)或机关事业单位连续工作满3年及以上(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2.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5.任职期间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
6.近3年有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或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
7.无正当理由不支持、不配合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的;
8.其他原因不宜聘用为事业编制人员的。
招聘对象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招聘采取笔试、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程序按照网络报名、笔试、资格复审、专业测试、成绩合成、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网络报名
1.网络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报名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8:00至12月6日17:00,逾期不再补报。
考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报名:登录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huangshan.gov.cn/index.html),进入首页“专题专栏”滚动条中“人事考试查询报名”模块,选择相应考试进行报名。考生报名时需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屯溪区2024年面向村和社区“两委”成员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2.开考比例
确认报考人员与岗位比例数达不到3:1的,经研究同意后,按照一定差额比例降低开考比例。降低开考比例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基层工作能力实务。主要内容为政治、经济、法律、人文、市情区情、国家村居政策法规、村居知识、写作等。笔试总分为100分。为确保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笔试成绩达到60分(含60分)的考生,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末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时间、地点等另行公告。
(三)资格复审
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3∶1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络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比对。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1)自行下载且按要求完整填写的《屯溪区2024年面向村和社区“两委”成员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表》,并由报考人员所在镇党委或街道党工委审查并填写推荐意见(附件1);(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4)任村(社区)“两委”成员相关证明材料;(5)在屯溪区村(社区)或机关事业单位连续工作满3年及以上证明材料(聘用合同、当选证书、任命文件等);(6)本人近期正面1寸同底免冠照片1张。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四)专业测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测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末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逻辑思维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及心理素质、知识面等要素。专业测试总分为100分。为保证新进人员的质量,专业测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专业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另行公告。
(五)成绩合成
笔试和专业测试合成成绩的计算方法:将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进行合成,分值保留两位小数,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如考生最终成绩相同的,按先笔试成绩、后专业测试成绩高低排序,如仍相同的则采取加试方式进行)。
(六)体检与考察
按照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体检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由区委组织部及考察对象所在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屯溪区先锋网、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所在镇、街道报区人社局审批,并办理聘用手续纳入编制管理。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聘用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原则上在村、社区继续工作不少于两年。
四、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有关招聘政策及考务、笔试、资格复审、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屯溪先锋网、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网站查询、查阅。
本次招聘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咨询电话:0559-2596140(中共黄山市屯溪区委组织部)
0559-2596312(黄山市屯溪区人社局)
考务咨询电话:0559-2359197(黄山市人事考试院)
监督举报电话:0559-2596133(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委组织部
纪检监察组)
0559-12380-1(中共黄山市屯溪区委组织部)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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