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人1个岗位
根据中央编办等5部门《关于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3〕9号)、《关于做好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皖卫函〔2024〕246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县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岗位详见《绩溪县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招聘人员范围为2024届医学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符合其他有关政策规定的人员按2024届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的也可报考,包括: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参加“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察合格后2年内的;大学毕业后未参加工作直接接受规范化培训的人员,于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工作结束前培训合格的。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条件和要求;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招聘年龄设定为“30周岁以下”则为“1993年11月1日(含)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步骤
(一)现场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为:绩溪县徽山大道1343号A楼三楼办公室320室。报名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6日(8:00--12:00,14:30—17:30)。逾期不再补报。考生现场报名需携以下资料:1.报名表1份(见附件3);2.本人近期二寸彩色照片3张(照片背面请注明姓名及身份号码);3.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报名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并应签署“诚信承诺书”(附件2)。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报考人员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卫健委负责,在报考人员报名当场给出审核意见。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核发《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2024年12月12日—13日(8:00--12:00,14:30—17:30)。
准考证领取地点:绩溪县徽山大道1343号A楼三楼办公室320室。
设置开考比例为3:1。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三)考试
考试方式主要采取“笔试+面试”的形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设定笔试、面试最低分数线分别为50分、60分,考生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入围面试人选、面试成绩、考试最终成绩均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统一发布。
1.笔试考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基层卫生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公共卫生等方面知识,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2024年12月14日(星期六)上午09:00-11:00,考试地点在绩溪县。“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笔试加分政策。
2.按照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3:1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若等于或少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直接确定为面试人选。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考试最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实到人数少于或等于该招聘岗位计划数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或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考生考试最终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确定。递补人员的确定亦照此规定执行。
(四)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县卫健委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含5个工作日)。
(六)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报送相关材料,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聘用后考生按最终成绩排名顺序选岗。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由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管理。大学生乡村医生入编后,其应当在村卫生室继续服务不低于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并须在到岗后3年内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如未按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由县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导乡镇卫生院按程序与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五、有关事宜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考生应认真阅读本次专项招聘公告,准确理解相关政策与要求。
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绩溪县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63-8157002
监督电话:0563-8162402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原文网址在这里,长按可复制哦~
https://t.fenbi.com/s/00hVY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