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人1个岗位
为进一步激发基层干部干事创业活力,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关于探索开展“乡编村用”工作的通知》(皖编办〔2023〕244号)精神,现就2024年度祁门县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2名。
二、招聘条件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连续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满5年,且目前仍在党组织书记岗位上(工作和任职年限计算截至2024年11月1日);
2.男性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1973年11月1日后出生),女性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8年11月1日后出生);
3.一般应具备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4.任党组织书记期间本人或集体获得过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本人担任过县级以上“两代表一委员”。
连续在村(社区)工作满10年、任党组织书记满5年且任职期间本人或集体获得过省级以上表彰(附件2)或本人担任过省级以上“两代表一委员”的,男性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1968年11月1日后出生),女性可放宽至50周岁(1973年11月1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的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员;
4.近五年考核评议有不称职等次的、任职期间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
5.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需经乡镇党委初审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本次考试;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考察”方式进行,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依次进行。
1.发布公告。招聘公告于2024年11月1日起在祁门先锋网上发布。
2.组织报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填写《祁门县“乡编村用”考试报名表》(附件1),向任职村(社区)所属乡镇党委提出报考申请。乡镇党委在接到报考人员报考申请后,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就提出报名申请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相关表现情况,认真开展资格审查,对经审查确认符合报考条件的,在报名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后,及时反馈给相关报考人员。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内,携带报名材料到祁门县委组织部组织股(联系电话:0559-4519312)报名。报名时间:2024年11月4日—11月8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材料:①近期一寸彩色照片2张;②《祁门县“乡编村用”考试报名表》(附件1);③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获奖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资格审查。依据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查验核实有关证书、证明,并充分征求纪委监委、政法、公安、法院、信访和审计等部门意见。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4.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的综合分析、判断应变、解决问题、语言表达等综合能力。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当场向考生公布。为保证招聘人员的质量,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5分以上(含65分)方可进入考察程序。
面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5.体检考察。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
体检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一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6.公示。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祁门先锋网上公示7天。
7.签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名单、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考察材料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制度。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有关事宜
1.“乡编村用”人员聘用为乡镇在编人员后,须继续在村(社区)工作不少于5年。
2.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不指定具体辅导材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辅导。
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面试、考察、体检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祁门先锋网查询、查阅。
政策咨询电话:0559-4519312(祁门县委组织部组织股);
监督举报电话:0559-4512562(县纪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组)。
上述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原文网址在这里,长按可复制哦~
https://t.fenbi.com/s/00hxQ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