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9人3个岗位
根据河南省科学院航空港区分院事业发展需要,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和《河南省事业单位招才引智“绿色通道”实施细则》(豫人社〔2022〕26号)等有关规定,河南省科学院航空港区分院拟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工作人员(博士)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河南省科学院航空港区分院是河南省委、省政府重塑重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和重建重振河南省科学院管理体制机制的重大战略举措,是由航空港区与省科学院共同举办、社会力量参与的综合性新型研发机构,是航空港区管委会直属正县级事业单位,纳入省科学院体系,重点围绕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和高端装备、航空航天、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以航空港区为基地,以产业化为核心,以人才为第一资源,聚焦“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颠覆性领跑技术,聚焦未来产业发展需要解决的重点技术难题,积极开展自主研发、联合研发、受托研发,积极引导和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协同创新,积极开展技术引进与技术服务,积极开展研发中试、成果转化,加快研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加快形成和转化一批领跑全球的创新技术,加快打造国际创新创业中心,占领未来发展制高点。
二、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9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河南省科学院航空港区分院2024年公开引进工作人员(博士)岗位信息表》(见附件1)。
三、引进人员条件
(一)引进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符合拟引进岗位需要的专业、学历学位条件,专业参照《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以及旧版研究生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
4.报名时须取得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留学归国人员须已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及学位证书;
5.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方式
本次报名以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将报名材料依次排好序号并备注好名称以1个压缩文件的形式发送至邮箱hnskxyhkgqfy@163.com,邮件主题和附件标题以“岗位名称+岗位代码+姓名”命名。
报名时间从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5日17∶00。报名时间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材料:
(1)《河南省科学院航空港区分院2024年公开引进工作人员(博士)报名表》(见附件2);
(2)有效期内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3)本科、研究生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报告扫描件(考生为留学回国人员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在职人员须提供现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
3.报名要求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前,报考人员须确保所填报的信息全面、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时间:截止至2024年11月27日17:30。
2.根据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上传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主要审查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是否齐全,条件是否符合。审查意见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报考人员报名时所填报的电子邮箱。
3.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参加现场资格确认。现场资格确认时间另行通知。
(三)综合能力测评
根据报名和资格审核情况,统一组织报考人员综合能力测评。测评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1.测评通过人员在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2.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五)公示、聘用
根据测评、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郑州航空港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河南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岗位待遇
聘用后按航空港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同时按照河南郑州航空港区现行人才政策,享受人才待遇。
六、其他
(一)本次公开引进工作人员工作的公告、公示、通知等均在郑州航空港官方网站(https://www.zzhkgq.gov.cn/zwxx/gkzp/)发布。凡各个环节未按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二)资格审查贯穿考试招聘全过程。对在各环节发现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应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的,按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应聘资格。
(三)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以及试用期间和岗位聘用后,查明有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的,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
(四)本公告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河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371-86198192
招聘监督电话:0371-86199789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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