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5人4个岗位
为全面落实学校发展规划,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切实改善办学条件生师比,保障教育教学质量与学校可持续发展,现面向社会招聘35名非事业编制人员。
一、学校情况
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2000年,是隶属海南省人民政府的自筹经费事业单位,教育部备案公办性质的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连续三届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和连续三年荣登全国高职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榜单的院校。
二、招聘岗位
根据学校发展需要,招聘教师35名,其中专业课教师20名、思政课教师5名、辅导员10名。
三、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
2.具备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7.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9.有不适宜从事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行为及经历表现的。
(三)岗位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除需具备上述基本资格条件外,还需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表1)。
五、薪酬待遇
1.本次招聘的岗位均为非事业编制岗位,薪酬待遇按学校薪酬方案执行;
2.符合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可享受引进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等优惠政策;
3.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可申请海南省高层次人才,按照规定享受出行便利、住房、购房、子女入学、医疗保障、个人所得税优惠等相应服务保障待遇。
六、招聘程序
(一)个人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12月25日至2025年12月30日。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应聘人员登录海南职业技术学院人才招聘平台(http://hr.hcvt.cn/zp.html#/)
(1)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应聘身份选专业技术岗)。
(2)完成注册后,点击页面一级菜单栏“专业技术岗”。
(3)选择相应岗位进行报名,并在对应位置提交报名材料,所有材料一律要求PDF格式上传。
(4)本次招聘将全程通过邮箱进行通知。
由海南职业技术学院社会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并按各岗位要求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视为报名有效,入围考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3.报名材料
(1)个人报名表(见附件2)
(2)身份证正反面(所有岗位)
(3)高等教育各学段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所学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载明的专业为准。)(所有岗位)
(4)中共(预备)党员证明(有政治面貌要求的岗位)
(5)个人工作经历、业绩证明材料
(6)个人近期1寸免冠蓝底照片一张
4.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并按要求准备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完整、填写错误,或者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全、不清晰、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审核结果不通过的,责任自负。
(2)请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正确、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如因电话不正确或不畅通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
贯穿社会招聘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因考生填报信息不全而造成的资格审查及初筛未通过的,后果由考生负责。
(三)考试(考核)方式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成绩情况确定。
1.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及须知以公告为准,笔试成绩将在海南职业技术学院门户网站(www.hcvt.cn)公布。
2.面试
(1)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以公告为准。
(2)面试人员确定: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顺序。
(3)面试形式:采取半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3.考试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计分。考试招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依据“四舍五入”法,综合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及考察
1.体检考察人员确定: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排序,并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确定该岗位体检考察人员。
2.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其进行组织考察,了解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术成果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同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
3.考试综合成绩、体检考察人员名单随同面试成绩在学校门户网站一并公告。
4.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
(五)拟聘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公示。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者,组织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如受聘人员为在职人员,应先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在提供原单位解除(或者终止)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后,方能办理聘用手续。
七、其他事项
(一)社会招聘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社会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二)联系方式
1.报名咨询:0898-31930806、19389968701(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联系人:王老师、毕老师、李老师。
2.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
3.监督电话:0898-31930731肖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