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633人1072个岗位
为加强年轻干部队伍源头建设,引进高素质优秀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8〕1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务员局联合组织实施2026年度面向部分高校选调大学毕业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计划
1.选调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划选调1239名(详见附件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选调181名(详见附件2)。
2.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检系统专项招录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213名(详见附件3)。
二、高校范围
1.选调生
面向部分国内高校2026年大学本科(学士)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含二年择业期,择业期间未落实工作单位)。考生需以最高学历(学位)报考。高校范围分4类(详见附件4):
A类: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42所高校,符合条件的可报考所有选调职位;
B类: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工业大学等105所高校,一流学科专业可报考符合条件的所有选调职位,其他学科专业可报考自治区地(州、市)及以下机关(单位)、兵团师(市)及以下机关(单位)选调职位;
C类:国际关系学院、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等16所高校的优势学科专业,符合条件的可报考自治区地(州、市)及以下、兵团师(市)及以下有关行业部门单位及乡镇(街道)选调职位;
D类:新疆农业大学、新疆师范大学等15所高校,可报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街道)选调职位。
2.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
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面向国内公办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
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不含培养协议中明确要求须返疆工作、但不限定工作地及单位的人员)、在职培养、独立学院毕业生,各类成人教育、远程教育毕业生,专升本毕业生,不列入本公告范围。
三、报考条件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实守信,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志愿建设边疆,服务各族人民;
(4)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能够按时完成各学科学习任务,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研究生学历的须有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取得应届学历学位须符合报考职位要求,所学专业认定以应届学历毕业证书为准。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生应于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
(5)年龄为18周岁以上(2007年10月及以前出生)。报考选调生职位的,本科生为25周岁以下(1999年11月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为30周岁以下(1994年11月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为35周岁以下(1989年11月及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年龄可放宽2周岁。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年龄为25周岁以下(1999年11月及以后出生)。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年龄为38周岁以下(1986年11月及以后出生);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专业或技能等其他资格条件。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以及行政机关中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等职位的,应当取得相应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选调: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获得院(系)及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党、团干部,优秀党、团员等荣誉称号或获得国家奖学金、省部级奖学金、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3)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担任校院(系)团委书记、副书记、部长、副部长,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校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且任职时间连续满1年以上(以聘书或任职文件为准);
(4)具有参军入伍经历。
相关资格条件计算截止日期均为报名第一日。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曾受过各种处理处分的;
(2)涉嫌违法违纪违规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四、工作程序
1.报名推荐
符合条件的考生于2025年10月22日10:00—11月5日20:00期间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选调报名系统(https://bm.xjrsks.cptae.com/tip/)进行注册,选择选调生职位或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报考,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报考信息,上传有关证明材料。每名考生仅能选择1个职位报考。
报考选调生职位的考生,要下载打印并认真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6年度选调生推荐报名表》(附件5,以下简称《推荐报名表》),提交所在院系党组织、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分别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印章,拍照或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经审核盖章的《推荐报名表》原件请考生妥善保管,在面试时提供。《推荐报名表》未按要求上传或未经所在院系党组织、学校就业指导部门盖章的,视为资格审核不通过。
考生填写虚假报考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资格审查
2025年10月22日—11月6日,在考生报名48小时内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10月22日10:00—11月5日20:00期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改报其他职位;11月5日20:00之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职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11月17日10:00—11月21日20: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并妥善保管笔试准考证。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3.笔试
2025年11月22日(星期六)上午09:00—11:00在北京、上海、广州、西安、成都和乌鲁木齐采取电子化考试方式统一进行,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考试地点。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满分100分,时间120分钟。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不得携带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用品。
2025年12月4日10:00后,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各地各机关(单位)根据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比例,在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以上,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并通知入围面试人选如期参加面试。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的职位,按达到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实际人数入围面试。如笔试成绩相同且符合条件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对缺考、违纪、零分有异议的,可在笔试成绩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到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申请成绩复核。
4.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合格最低分数线为60分。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对疆外高校考生进疆交通费用给予适当补助,视情组织参观了解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面试人选须按各地各机关(单位)通知的时间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前,根据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各地各机关(单位)对考生网络报名信息和所持证明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审核。未参加现场确认审核或现场确认审核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各地各机关(单位)可取消考生参加面试资格。
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未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按照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合成;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共占50%的比例合成,其中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一般不超过综合成绩的15%。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选。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如笔试成绩相同,按本公告同等条件下所列优先条件确定入围体检人选。
5.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招录机关(单位)报销考生体检费用。需要体能测评或心理测评的职位按有关规定执行。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提出复检要求,按照体检有关规定执行。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人员入围考察环节。
6.考察
根据《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职位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考察工作。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点了解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特别是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是否始终做到认识不含糊、态度不暧昧、行动不动摇,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学习成绩、遵纪守法、社会信用记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
入围选调生考察人选的,考察期间,选调单位应与学校、考生签订高校毕业生三方就业协议。未通过考察和公示等后续环节的,予以解约。
7.公示
对各环节全部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分别在新疆人事考试中心、兵团考试信息网,以及拟选调人员所在高校公示5个工作日。
在面试及后续环节,各地各机关(单位)可视情对空缺职位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开展递补、调剂工作。递补、调剂人选应符合职位资格条件,且笔试、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
8.录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拟录用人员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拟录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不予录用。
五、管理使用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并在职数限额内,按照有关规定任职定级、进行登记备案。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精神,选调生录用后安排基层锻炼。自治区区级机关、兵团机关选调生结合本单位驻村等工作,到县(区、市、团)、乡镇(街道)进行不少于2年的基层锻炼,其中至少安排1年时间到村(连队)任职;地(州、市、师)及以下机关选调生到村(连队)任职2年。
录用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各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各地(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全部交流到基层法院、检察院任职。
六、注意事项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接到相关通知的,由考生本人承担相应后果。本公告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务员局负责解释。关于职位条件等相关问题咨询由各地各机关(单位)负责解答。
政策咨询电话:0991—1233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0991—2890637(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各地各机关(单位)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001—0370
监督电话:0991—12380
咨询时间:2025年10月22日至11月5日,每日10: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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