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3人3个岗位
为满足业务发展和工作需要,现公开招聘黄石市妇幼保健院医疗类工作人员,欢迎有志之士前来应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品行,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技能)条件和业务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能应聘报名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
4.现役军人、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不能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劳动人事关系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聘用的情形。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序号 |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岗位所需专业 |
年龄 |
学历 |
学位 |
岗位条件 |
人才待遇 |
1 |
耳鼻喉科医生 |
1 |
临床医学、耳鼻喉科学 |
30周岁及以下(具备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中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具备副高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具备本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完成本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具备本专业中级职称及以上。 |
享受医院第四层次人才引进待遇:A类为四证合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发放安家费10万元;B类为医疗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应届全日制本科住培生,发放安家费5万元。 |
2 |
眼科医生 |
1 |
临床医学、眼科学 |
30周岁及以下(具备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具备本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完成本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
|
3 |
精神科医生 |
1 |
临床医学、精神医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
30周岁及以下(具备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具备本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完成本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
说明:30周岁及以下:199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应聘者携带以下资料到黄石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教科进行线下报名及资格审查,每人限报1个岗位:
1.身份证复印件1份;
2.个人简历1份;
3.各阶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4.有效期内各阶段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最高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6.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1份;
7.规培证书复印件1份,2025年规培毕业还未发证书的请提供规培合格证明。
资格审查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9月26日上午09:00,周六日除外。
资格审查地点:黄石市妇幼保健院行政3号楼307室(人事科教科)
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后续环节。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须确保提供资格审查的资料真实准确。凡不诚信报考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招聘工作任一环节查实,均取消报名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考试
1.考试时间、地点
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
硕士研究生学历者或副高职称及以上者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其他资格审查通过的报名人员参加统一笔试。
3.面试
需笔试的岗位,面试入围比例不超过1:3。对于免笔试的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4.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实行百分制,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报考免笔试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即为考生综合成绩。
所有岗位执行笔试成绩最低合格控制线60分、面试成绩最低合格控制线70分。低于笔试最低合格控制线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环节。低于面试最低合格控制线的考生,不能进入考察环节。
考生排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笔试岗位若招聘计划末位综合成绩并列排名的,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及考察
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体检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费用自理。考察工作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审。
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照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五)公示
根据综合考试考核成绩择优确定拟录用人选,并在医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中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录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日期内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医院可根据需要递补。
(六)办理入职
本次招聘岗位均为编外合同人员,医院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四、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如发现招考中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违纪违规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事项说明
本公告有关政策及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资格、年龄等条件由黄石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招聘各环节中根据应聘的实际情况,医院可核减录用名额,也可取消岗位招聘。在各环节出现放弃或取消资格等情况的,医院可根据岗位需要进行递补或补录。
六、联系方式
地址:湖北省黄石市团城山桂林南路9号
联系邮箱:rsk@hsfybjy.com
联系电话:0714-6358166
联系人:姜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