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3人1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根据《浙江法院司法雇员管理办法》规定,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主要协助法官从事庭前准备、案件审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以及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和综合类事务。
二、招聘人数
本次共招录司法雇员3名(另设递补人员3名),性别不限。
三、招录条件
(一)政治素质良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司法雇员的义务,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四)年满18周岁,大学本科学历不得超过35周岁,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得超过40周岁,年龄的计算截至本次招录报名开始之日(即2025年9月18日);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招录需要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三)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六)父母、配偶、子女在拟任职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等职业的;
(七)其他不宜担任司法雇员的情形的。
四、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5年9月18日-19日、9月22日-24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龙湾法院机关大楼B层书记员管理中心。
3.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真实、完整填写《龙湾法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后现场报名。
4.报名须提交的材料及装订顺序:
(1)龙湾法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本人、父母、配偶、子女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
(5)承诺书。
5.资格审查:报名现场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笔试、面试
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1.笔试
(1)笔试分为专业知识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知识测试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占笔试成绩的50%,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和综合知识。
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占笔试成绩的50%,主要考察考生的计算机文字录入速度、准确率等,形式为听打和看打。
(2)领取准考证及考试时间、地点均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人数未达到1:3的,所有参加考试的人员均进入)。
(2)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60分,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考察考生的岗位匹配度、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综合素质等。
(3)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笔试成绩相等,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将在我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
(三)体检、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负。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
(四)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我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不符合录用资格条件或其它重大问题并经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确定。年薪待遇按龙湾区核定的标准并结合本院司法雇员等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司法雇员离职后应严格遵守从业限制、保密纪律等规定,在离职后两年内,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但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五、其他事项
(一)除确定拟录用人选外,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3名递补人选,一年内若出现司法雇员减员的情形,经体检考察合格,递补人员可直接予以录用。
(二)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不足招录人数2倍的,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开考比例不得等于或低于1:1,否则将酌情核减招录人数或取消招录计划。
(三)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考生应及时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五)如有疑问,可来电咨询,咨询电话:0577-86556499、0577-86557709,举报电话:0577-86558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