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人1个岗位
上杭县通贤镇兴贤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系通贤镇人民政府所属国有企业,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集镇市场执法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企业名称
通贤镇兴贤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二
企业性质
通贤镇国有企业。
三
招聘岗位
集镇市场执法人员。
四
招聘人数
1人。
五
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
六
工资待遇
参照镇聘编外人员待遇。
七
报名要求及条件
(一)岗位要求
男,55周岁以下(1970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初中以上学历,具有本县户籍,身体健康,持有驾驶证C1证及以上,驾龄5年(含5年)以上,具有5年以上的执法经历,遵纪守法,服从指挥,品行端正,能适应乡镇工作;近五年内无交通责任事故,无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无酒驾、醉驾等情形。同等条件下,有执法带队经验者优先。
(二)政治素质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工作责任心强,服从岗位分配安排;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专业技能和其他资格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为国有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如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被惩戒对象等)
八
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程序包括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核、面试、考察、体检、研究、公示。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只接受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5年9月11日至9月15日止。(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3.报名提交资料:①参加招聘申请表;②学历证书;③本人身份证;④户口簿;⑤驾驶证(身份证、户口簿及驾驶证需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⑥2寸彩色证件照2张。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报名地点:镇政府办公楼二楼党建办公室。
联系人:梅女士
联系电话:15396307199
(二)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组织对照任职资格条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有关规定,核对本岗位报考条件;对所提供的资料与报考岗位条件设置要求是否相符自行判断,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报考人员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三)招聘考试办法
根据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情况,按以下考核、考试办法进行招聘。
1.如果岗位的报名人数不超过该岗位招聘人数,由招聘单位通过考核方式(含岗位工作要求的业务知识和能力等方面考核)招聘,考核方案由招聘单位另行制定,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
2.如果岗位的报名人数超过该岗位招聘人数但不足3倍(含3倍),直接进行面试,面试第一名的进入考察阶段。
3.如果岗位的报名人数超过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将按以下办法通过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招聘。
(1)笔试(满分按100分计)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综合素质、职业能力和基础知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满分按100分计)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面试人选予以核发《面试通知书》或电话、短信通知,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等以《面试通知书》或电话、短信通知为准。面试综合考察应聘者的应聘目的、政治立场、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和价值观念、能否胜任执法岗位等情况,面试分数于70分以下(不包含70分)不予录用。
(3)综合成绩计算
①按笔试+面试方式进行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②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
4.有关事项
如有报考人员不按考试规定的要求参加笔试、面试的,视作自愿放弃招聘资格;如有报考人员在考试时违反笔试、面试考场规则等,情节严重的,取消招聘资格。
(四)考察、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如确定的最后1名考察人选考试总成绩同分数,以笔试成绩高分者为先;如笔试成绩又相同,则按照学历高、学位高、中共党员、退役军人、年龄小的顺序依次优先确定。
2.通过考核或考试确定的考察人选,由通贤镇兴贤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按有关规定及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取消考察资格。报考者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如有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取消其聘用资格的,按上述规定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3.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由招聘单位组织体检,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不按要求参加体检的或自愿放弃体检者,视为自愿放弃本次招聘资格,体检不合格者或因个人原因无法在招聘单位要求的时间内完成相关体检项目导致体检医院不能作出体检结果的,不予聘用。在体检中如有不予聘用的或自愿放弃的,按上述规定依次递补人选。
(五)公示聘用
根据报名、资格审查、考核、面试、体检,对本次招聘考核合格的人员,由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拟聘用的人员,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予以聘用。
九
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录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被录用人员须服从用人单位的安排。
(二)试用期满且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聘用人员待遇标准按各用人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本次招聘录用人员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四)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五)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执行。
(六)整个招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招聘全过程接受镇纪委的监督。
(七)拟聘用人选如在考察、体检、公示或聘用等过程自愿放弃的,由用人单位研究是否递补人员。
(八)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上杭县通贤镇兴贤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必要时另行补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