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4人
根据工作需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聘用制书记员14名,其中男女各7名。
二、工作地点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三、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高校应届毕业生对待,即符合前述条件的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以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2025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四、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自愿从事书记员工作,自觉学习司法规范和礼仪,服从安排,爱岗敬业;
(二)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89年7月24日至2007年7月25日期间出生的);
(三)能熟练使用电脑和Word办公软件,汉字录入速度较快;
(四)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健康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党纪政务处分的;
2.曾被用人单位开除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聘用后具有任职回避情形的,具体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
6.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五、招聘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7月25日至2025年7月30日。
2.现场报名: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1号楼404办公室(广安市广安区建新街17号)。
3.网络报名:报考人员可于报名时间内,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将相关报名材料打包压缩后以“姓名+书记员”命名,发送至电子邮箱3295247697@qq.com。
(二)报名材料
1.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学历、学位、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学位学籍认证报告;
3.未缴纳社保证明(注:此项仅2年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提供);
4.个人近期免冠二寸证件照2张;
5.最新个人征信报告(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方网站免费查询、下载);
6.其他证明材料(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有则提供)。
(三)资格审查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政治部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筛查,符合条件的,将以电话或短信等方式通知报名者本人,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四)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技能测试、面试。技能测试方式为文字电脑速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文字电脑录入速度,按照记录的准确性由计算机自动评分;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仪表仪态等。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考试总成绩合计分为100分,其中技能测试占总成绩的40%,面试占总成绩的60%。分数折合时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技能测试
(1)技能测试时间:2025年8月1日上午8:40
(2)技能测试地点: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1号楼4楼会议室。
(3)技能测试内容:文字电脑速录
(4)笔试要求: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笔试。
2.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根据笔试考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拟进入面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若参加考试人员未达到本次应招聘人数的,参加考试的人员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2025年8月1日上午(技能测试结束后)。
(3)面试要求: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
六、体检、政审和公示
(一)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二)政审
经考试、体检合格的,应在体检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政治部提交相关部门填写盖章的《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聘用制工作人员政审登记表》,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公示
对拟聘用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七、薪酬福利待遇
薪酬待遇包括:基本工资、五险一金、绩效考核工资。具体薪酬待遇将结合工作岗位、工作业绩、工作表现、绩效考核等予以调整。
八、聘用及签订劳动合同
(一)因放弃体检、政审或体检、政审不合格的人员不予以聘用;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与拟聘用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制书记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与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签订2年劳动合同(含试用期2个月)。
(三)应聘人员必须保证其提供的个人信息、报名资料、证明材料真实、可靠,一经举报采取不正当手段或弄虚作假查证属实的,将随时取消其应聘或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概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应聘者应保持通讯畅通,因自身原因未能参加候选招聘程序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本公告由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26-2738009(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政治部)
监督电话:0826-2738025(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督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