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人1个岗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关于做好基层空编事业单位招聘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的通知》(沧人社字﹝2020﹞9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专项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及岗位
(一)招聘对象
1.服务地为海兴县,服务期满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
2.招聘对象的具体人员名单以相关主管部门提供为准。
(二)招聘数量及岗位
本次专项招聘1人,具体岗位信息详见《海兴县社会事务局2025年专项招聘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已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正在接受有关机关立案审查、立案侦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过刑事处罚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7.聘用后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构成回避关系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同时进行资格初审,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初审通过人员每人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现金)。
报名时间:2025年7月14日至7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海兴县人民政府一楼123室
报考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蓝底照片6张、在海兴县服务期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海兴县社会事务局2025年专项招聘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报名表》(附件2),以上材料缺一不可。
(二)笔试
笔试时间:2025年7月26日
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笔试准考证》。领取《笔试准考证》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在海兴县政府官网(http://www.haixing.gov.cn)公布。
(三)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依据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照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由海兴县社会事务局对取得复审资格人员的个人档案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包含现场报名时资格审查所提供的材料原件及个人档案。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资格;逾期不提交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四)体检
对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进行体检。由海兴县社会事务局负责组织体检。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无故未按时参加体检的、放弃体检资格的及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由海兴县社会事务局会同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为本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兴县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七)待遇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聘用人员纳入编制内管理,工资待遇按国家现行相应标准执行。
五、相关说明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报名、笔试、资格复审、体检、报到等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如有违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为确保公开、透明、公正,本次招聘由海兴县纪检监察部门实施全程监督。
本公告由海兴县社会事务局2025年专项招聘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