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8人1个岗位
根据《长治市公安机关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并结合市公安局留置看护辅警队伍状况,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决定公开补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补聘计划
长治市公安机关计划公开补聘警务辅助人员18名,其中男性16名,女性2名,全部为市公安局监察勤务支队留置看护岗位。
二、补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2024年度长治市公安机关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试,参加笔试、体能测评、面试环节且具备有效综合成绩的考生(附件1)。
(二)考生需自愿报名参加补聘,并积极配合完成后续补聘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辅警: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补聘程序
补聘工作按报名、考察、体检、公示、岗前培训及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
符合补聘条件的考生应在5月15日、16日书面向市人社局519办公室提交《长治市公安机关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补聘报名表》(附件2),由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共同对报名人员条件进行审核,逾期不报名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察
按照报名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如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以拟补聘人数1:1.3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考生名单,确定进入考察环节人员及时间以电话形式通知。考察通过函调、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及其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造成补聘岗位不达规定比例的,可按照报名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不再另行公告。
(三)体检
考察合格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以补聘计划数1:1的比例进入体检环节,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及时间以电话形式通知。体检在指定的综合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两日内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造成补聘岗位空缺的,可从考察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进行递补,不再另行公告。
(四)公示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提出拟补聘人员名单,在长治市人社局官网和“平安长治”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五)岗前培训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岗前培训中,存在考核不合格、有违法违纪行为、不能适应岗位要求、有心理精神障碍等情形的拟补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岗前培训合格后由市公安局与拟补聘人员按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3年(含试用期6个月),合同期满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续聘手续。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在我市公安机关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其他事项
(一)补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二)本方案未尽事宜由长治市辅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与市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和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55-2192522
长治市公安局0355-2210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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