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81人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2025年度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1名,详见《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5年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以下简称《岗位汇总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成立于2020年3月,是一所以师范教育为特色,以非师范教育为支撑和延伸的专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位于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占地面积503.8亩,地处胶州湾北侧,北邻胶东机场,南接胶州湾跨海大桥,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学校配备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教学、实习、实训场所及教学仪器、图书资料,现有艺术演播中心、学前教育、数智商贸、珠宝设计等专业实训室共计400余间。
截至目前,学校共开设28个招生专业,包括学前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早期教育、特殊教育等6个教育类专业;另外设有珠宝首饰设计鉴定类、计算机类、现代商贸及物流类、现代旅游及休闲运动服务类、语言类、艺术与传媒类等6大领域特色招生专业。目前,在校学生总数7100余人,在编教职工435人。
二、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方向等要求;
1.《岗位汇总表》“专业名称”栏中所列专业,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具体专业(二级学科),不含同名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专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符合教育部新旧专业对照关系的,该专业毕业生也可应聘;对专业研究方向有明确要求的岗位,需提供研究方向证明、课程成绩单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专业名称”栏中所列专业要求一级学科(类)的,相应一级学科(类)下所有专业毕业生均可应聘。
3.招聘专业的认定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其中,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可依据辅修专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应聘。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应聘同等学历层次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学校认定。
4.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5.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以及暂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2025年7月31日前补交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和认证书。其他人员需在2025年5月12日前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
(五)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
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六)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汇总表);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5年5月。
招聘岗位要求的获奖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各类佐证材料均需在2025年5月12日前取得。
三、报名工作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5年5月12日9:00-5月16日16:00
初审时间:2025年5月13日9:00-5月17日12:00
缴费时间:2025年5月13日9:00-5月17日16:00
(一)岗位查询
本次招聘的具体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岗位汇总表》。应聘人员在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及有关政策规定,确认符合拟报考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在工作时间拨打咨询电话,咨询电话可以通过《岗位汇总表》咨询电话栏查询。
(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期间,应聘人员登录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方网站(http://www.qdpec.edu.cn)“2025年公开招聘报名入口”进行网上报名、查询、缴费、打印准考证,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应聘人员需上传的材料如下:
1.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符合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应聘岗位为二级学科具体专业的,毕业证书或相关材料上注明的专业为一级学科(类)的,还需同时提交所学具体专业(二级学科)证明(附件3)和课程成绩单扫描件。国(境)内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证明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之一(原件扫描件)。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以及暂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容缺报名承诺书》(附件7);
3.报名系统下载《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下简称《诚信承诺书》),粘贴本人照片并签名摁手印后扫描上传;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登录学信网—点击“学历查询”—本人查询—“登录学信档案”,输入账号密码登录—选择“在线验证报告”—点击“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对应的“查看”—延长验证有效期—点击“查看”—下载PDF文件);
5.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附件4)扫描件。在职人员出具同意应聘证明确有困难的,经学校同意后,需提交签名摁手印后的《延迟提交同意应聘证明承诺书》(附件5)扫描件,同意应聘证明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证明最晚需在考察体检前提供。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应聘的,报名时需出具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公办中小学(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应聘的,报名时需出具用人单位提供的非在编人员工作证明。
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证明需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双方公章。
6.无业人员报考,需上传无业人员承诺书(附件6)。
7.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年限、政治面貌、学生干部工作经历、职业资格证书及相关职称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交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证明及其他需要证明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
应聘人员可在2025年5月12日9:00-5月16日16:00期间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应聘人员进入报名系统后,必须先进行系统注册,设置登录名和密码。请务必准确填写个人姓名、证件号码等基本信息,妥善保管登录名和密码,以防他人盗用影响报名和考试。
(2)上传照片前,必须按照要求对本人电子照片进行处理、保存和上传。电子照片应是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并且与面试前资格审查时提供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3)网上报名系统的填表项中未能涵盖报考岗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应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家庭成员及其主要社会关系,必须填写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学习经历需从高中阶段开始填写,工作经历时间轴需连贯填写。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
(4)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报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最终以最后一次提交信息为准。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信息必须一致。因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网上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应聘人员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于2025年5月13日9:00至5月16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确定初审结果。报名资格经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在2025年5月16日16:00前可以更改、补充报名信息,也可以改报其他岗位。2025年5月17日12:00以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也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需及时查看初审反馈,未按时提交补充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3.缴费确认即报名成功
(1)考务费按每人笔试50元、面试70元标准收取。缴费成功即为报名成功,应聘人员网上初审通过后,要按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报名成功后不再退费。
(2)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在报名系统进行报名信息填报时,需在“是否享受减免考务费”栏选“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减免考务费。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此栏选“否”并正常缴费。
减免考务费所需材料包括: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按照考试公告(另行通知)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和准考证。
(四)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查验有关材料原件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成功缴纳考务费后现场发放考试通知单,通知单保存到办理聘用手续阶段。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考试资格。对恶意提交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伪造证件或证明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报名系统下载)原件。与《报名登记表》同底版的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清晰,下同)。
3.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境)内202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政治面貌、学生干部经历要求的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资质取得时间截至2025年5月12日。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
5.招聘岗位对应聘人员有相关工作经历和年限要求的,提交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证明及相关工作经历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在职人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人员应聘需出具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非在编人员需出具用人单位提供的非在编人员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定向、委培毕业生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无业人员需提交无业人员承诺书(附件6)。
8.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件和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考试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本次招聘采用“笔试+面试”的考试方式进行,详见《岗位汇总表》考试方式栏。部分岗位面试增加技能测试环节,详见《岗位汇总表》面试方式栏。面试前置岗位同一岗位报名成功人数超过30人时,可增加初试环节,初试成绩不计入面试。
(一)初试
面试前置同一岗位报名成功人数超过30人时,可增加初试环节,初试形式为笔试,由学校根据岗位性质、招聘人数和初试结果设定合格分数线。根据初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取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前30名人员进入下一环节,第30名初试成绩并列的,初试成绩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范围。初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考试比例要求的,按实有初试合格人数确定考试人员;初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初试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加权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二)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采取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由学校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重点考察运用学科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试内容强化应聘人员的品德考察,重点考察法律法规、时政方针、专业素质、职业能力、省情市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先笔试后面试岗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按照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员;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经现场资格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相应岗位招聘计划。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学校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组织实施。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设定合格分数线为80分,按考官评分结果,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先面试后笔试”岗位面试采用说课(或技能测试)、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部分岗位在说课、答辩的基础上增设技能测试环节。说课、答辩主要考核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技能测试主要考核专业实践操作能力。“先笔试后面试”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从语言表达能力、工作组织能力等方面测评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应聘岗位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
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按照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面试合格人数达不到笔试比例要求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笔试人员。经现场资格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笔试资格;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相应岗位招聘计划。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加权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五、考察体检
(一)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排名,分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进行等额考察体检;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在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走访、考察谈话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学校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要求,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准入查询,经查询发现有丧失教师资格信息和在撤销教师资格期限内的,不予聘用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由学校依据文件要求书面告知查询对象不录用理由和申请复查权利。
(二)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复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文件规定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方网站将及时发布考察、体检公告,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应聘人员除怀孕(需提供医院出具的怀孕证明材料)、生理期特殊情况外,不得以其他理由拒绝或延缓体检项目。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无故拒绝、延缓体检项目的视为放弃。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学校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放弃拟聘资格或者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从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提出聘用意见,报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七、严肃纪律
公开招聘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招聘工作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记入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诚信档案;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记入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诚信档案,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报考青岛市事业单位的资格。
八、有关说明
(一)本次公开招聘统一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关注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方网站发布的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建议提前准备现场资格审查材料,做好资格审查准备工作。
(三)取消或核减计划、有关笔试、面试等信息在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布。
(四)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五)应聘人员一经录用需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六)监督电话:0532-58255086。
咨询电话(详见《岗位汇总表》)
请在工作日上午9:30-11:30、14:00-16:30拨打以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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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1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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