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3人2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舟山市普陀区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岗位一:编外工作人员1名;
岗位二:专职人民调解员2名。
二、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公道正派,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
(二)爱岗敬业,工作责任心强,做事认真细致、扎实稳妥,能够吃苦耐劳,坚决服从工作安排。专职人民调解员还需具备一定的政策、法律知识,群众工作经验丰富,并有较强的法治思维方式和组织协调能力。
(三)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处事应变能力,能熟练操作电脑,熟悉办公软件,具备一定的公文写作和法律文书制作能力。
(四)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要求。岗位一:大专及以上学历,年满18周岁、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5年5月以后出生)。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年龄可以放宽至45周岁(1980年5月以后出生)。
岗位二:高中以上学历,年满18周岁、年龄不超过63周岁(1962年5月以后出生)。有政法或调解工作经历的可以适当放宽至65周岁(1960年5月以后出生)。
三、报名与考试
(一)报名时间:
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21日
(工作日8:30-12:00;14:00-17:00)。
(二)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地点:东港商务中心2号楼8楼806室区司法局政治处(办公室)。
报名人员下载并填写《舟山市普陀区司法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并需提供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无违法犯罪证明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如劳动合同、单位证明等)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咨询电话:0580-3067936。
(三)面试时间、地点
报名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综合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报名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四、薪酬待遇
招聘录用后,按照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相关规定落实工资待遇及相关福利保障。
五、其他
1、应聘人员应对本人填报、提供的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或在招聘过程中有作弊行为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该报名人员的应聘及录用资格;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普陀区司法局政治处(办公室)负责解释。
舟山市普陀区司法局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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