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2人1个岗位
贵港市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是中共贵港市委社会工作部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贵港市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工作的通知》(贵人社发〔2024〕49号)规定,结合工作需要,现面向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人员岗位
本次计划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岗位为专业技术岗位十二级,主要从事“两企三新”党建工作、社会工作领域相关岗位工作。
二、选调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选调范围
贵港市辖区内在职在编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或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二)选调人员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突出;
2.热爱社会工作,有扎实的文字功底和较强的辩证思维、组织协调能力;
3.在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年限累计不少于5年,同时符合其他相关服务年限的规定要求;通过借调等形式不在本单位工作超过半年的,不计入在编在岗工作经历时间;
4.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为社会学类、法学类、法律类、政治学类、哲学类、历史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司法执行及技术类、会计学类、教育学类、中国汉语言文学及文秘类、新闻传播学类、心理学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经济类;
6.具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党建工作、综合文稿工作经历者优先;
7.年龄为35周岁(含)以下(1989年5月14日以后出生);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至2025年5月14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在现单位工作未满1年或未满政策规定、培养协议约定和有关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
2.新聘用(录用)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未满的;
3.近3年年度考核有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不确定等次的(不含因试用期不确定等次人员);
4.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本人继续处理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侦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受处分期间或影响期未满的;
8.交流后构成任职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明确不得交流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选调程序
(一)报名
报名方式:报名人员自行下载填写《附件:中共贵港市委社会工作部公开选调贵港市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需本人签字确认、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签署同意报名参加选调的意见(加盖公章),携带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表彰奖励证书、个人近三年工作总结(主要包括近三年来工作主要内容、成绩亮点以及存在的不足之处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二寸照片2张等相关材料到中共贵港市委社会工作部现场报名。或将以上材料复印件邮寄市委社会工作部(或将扫描件发送至市委社会工作部电子邮箱:ggshgzb01@163.com。)。
报名时间: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现场报名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现场报名)。邮寄报名的截止日期以邮戳日期为准。
报名地址:贵港市港北区新华路349-2号(中共贵港市委社会工作部502办公室),联系电话:0775-4837456,邮编:537100。
(二)资格审查
中共贵港市委社会工作部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对报名人员的年龄、学历、任职资质、现实表现、奖励情况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审查,岗位资格审查符合人数达6人及以上则开考。
(三)笔试
笔试由中共贵港市委社会工作部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成绩查询。笔试阅卷完成后,笔试成绩由中共贵港市委社会工作部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以短信的方式发布至考生个人,并在市委社会工作部公告栏进行公开发布。
(四)面审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选调计划与笔试成绩1:3的比例确定面审入围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的业务素养、综合分析、语言表达、人际交往等能力。面审考官由中共贵港市委社会工作部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面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确定选调初步人选
按照面审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选调初步人选(如无合适人选岗位可空缺)。
(六)报预审
初步人选确定后,按人事管理权限报中共贵港市委组织部有关业务科室预审。
(七)实地考察
预审通过后,与人选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沟通协商相关事宜,派出干部考察组到单位开展考察工作。考察内容和范围主要为了解其德、能、勤、绩、廉,考察工作实绩及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审核干部人事档案,认定“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干部基本信息。
(八)体检
考察合格后,按有关规定的体检标准,组织考察人员到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自理。
(九)跟班考察
征得人选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后,安排人选跟班考察一个月。跟班结束后,人选不符合调动要求的,按照面审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十)办理调动手续
考察以及体检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选调工作接受贵港市纪委监委驻市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报名表信息,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选调资格。
(二)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其选调资格。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条件的,终止其选调程序。
(三)岗位空缺情况处理。因参加选调人员中途放弃,审核、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出现岗位空缺的,中共贵港市委社会工作部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情况确定是否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位递补或终止本次选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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