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3人2个岗位
为更好地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切实提高社会治安防控能力,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闽清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名,具体招聘岗位如下:
二、工作职责
参与公安机关执法岗位的相关警务辅助工作,辅警需服从公安机关统一分配和管理,各岗位具体工作地点、内容、时间视实际工作需要而定,需参加夜班、周末轮值等。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辅警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为福建省内户籍人口。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40周岁(在1984年5月6日至2007年5月6日期间出生)。
4.各岗位学历要求详见岗位表,毕业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必须在报名前取得。报名期间为全日制在校在读的学生不得报考。
5.身心健康、形象良好,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6.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遵守公安机关工作纪律。
7.上岗前应解除与其他任何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
8.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和文职配偶、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3.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专门矫治教育的。
4.曾因违纪违法等原因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家庭成员、主要关系正在服刑的,或者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及贪污受贿数额巨大等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犯罪,曾被判处刑罚的。
7.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三代直系血亲有遗传性精神病史的。
9.因个人原因在我局辞职未满1年的(自批准辞职之日起至报名当日)。
10.国家和本省规定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福利待遇
(一)工资薪酬(按岗位分类):
1.工资福利全部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根据岗位、层级不同,工资收入每月在3500元至4500元之间不等。
2.个人“五险一金”缴存部分由公安局从辅警每月工资收入中代扣代缴。
(二)其他福利待遇:
享受教育训练、表彰奖励、慰问优抚、请休假等其他待遇。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5年5月7日-5月9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根据报考情况自行下载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交到闽清县公安局办公楼政工室(闽清县梅溪镇梅园路6号),咨询电话:22372952。
(三)报名材料:
1.报考人员报名表1份。
2.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
3.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持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报名各岗位的,还须提供本人《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可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打印)。
4.本人持有的有效资格证书、驾驶证等各类技能证书复印件1份。
5.符合优先招聘条件的须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报考人员近期免冠白底1寸彩色照片1张。
7.可根据需要另附个人简历、成果作品等材料。
六、考试考核
应聘者报名后,经简历筛选、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合格、公示后,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各环节测试内容、时间、地点、入闱名单等有关信息以后续通知为准,应聘者应保持通讯畅通。招聘考试不指定培训教材,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
招聘结果按笔试、面试成绩总和从高到低择优录用,录满为止。因考试考核合格人数少于招考人数造成岗位空缺的,将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进行调剂,直到该岗位被选择完毕。
七、其他说明
1.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视为报名无效),报名时需认真阅读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名岗位条件的方可报名,报名者须对本人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一环节经核实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考生进入体检、政审、聘用等环节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或提出放弃等情况的,一年内不得报考闽清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考试。
3.考生提交的各项材料,由招聘单位统一存档保管,不再退还。
4.本次招聘公告未尽事宜由闽清县公安局政工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91-22372952
联系人:杨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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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公开招聘闽清县公安局2025年第2批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内容以官方公告为准,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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