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8人8个岗位
为进一步加强呼伦贝尔市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根据工作需要,开展2025年呼伦贝尔市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
一、岗位需求及引进数量
本次计划引进人才8名,岗位需求详见《呼伦贝尔市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实施步骤
(一)报名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2025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可以参加本次引进人才报名,凭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参加资格审核。本科生截止2025年8月31日前,硕士研究生截止2025年10月31日前仍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接受以第二学位、二学位或辅修专业报名。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2.年龄条件:
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即1994年5月6日以后出生。
3.学历条件:
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
(1)“双一流”建设院校及学科,原“985”、“211”院校的2025年应届及2022年以来往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取得对应学历学位,专业符合岗位需求。
(2)2025年应届及2022年以来往届的国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取得对应学历学位,专业符合岗位需求。
4.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以及因犯罪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2)受到过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
(3)受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是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7)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8)被辞退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9)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10)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11)呼伦贝尔市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12)现役军人。
(13)引进人才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15)其他不适宜参加此次引进人才的情形,经呼伦贝尔市纪委监委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研究后,取消报名资格。
5.报名要求及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可采取现场报名、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2025年5月6日至2025年5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报名人员须按要求填写《呼伦贝尔市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报名表》(附件2)相关信息。具体报名方式及所需相关材料请拨打《呼伦贝尔市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岗位需求表》中电话进行咨询。
(2)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或咨询相关要求,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填写学习、工作经历起止年月,工作单位、职务等),时间不得间断或空缺。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报名人员只能报一个岗位,凡报两个及以上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3)在引进人才工作过程中,报名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因个人原因导致未能联系上本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此次引进人才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与引进人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引进资格。资格审查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并提出审查意见,将审查结果告知报名对象。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资格审查时间为2025年5月6日至2025年5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资格审查材料包括:
(1)《报名表》。
(2)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技能证书;2025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另须本人在证明上签署:“本人承诺按期取得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如未按期取得,自愿被取消聘用资格”)。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5)报名人员属于呼伦贝尔市域外机关或事业单位列编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6)其他能够证明符合引进条件的材料。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由呼伦贝尔市纪委监委组织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组织。笔试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制卷,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需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规定文字、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1.笔试。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在统一时间内开展笔试,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开考前一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到呼伦贝尔市纪委监委组织部现场领取准考证。人才引进各岗位计划人数与报名成功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3。笔试成绩满分100分,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
2.面试。笔试结束后,以引进人才各岗位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不超过1:3的比例,在形成有效竞争的情况下,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拟进入面试最后一名为2人及以上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如自行放弃,可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结构化面试成绩现场评定和公布。
3.总成绩计算。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和岗位计划引进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总成绩,提出拟引进人员的初步意见,经领导小组研究后,上报拟引进人员请示,报呼伦贝尔市委组织部审核。
(四)体检、考察
1.体检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2.对于放弃体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和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取消资格。
3.体检医务人员与体检者有构成回避关系的,体检医务人员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成立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通过实地走访调查、个别谈话、查阅个人档案和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三龄两历一身份”等信息及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与引进岗位人岗相适程度。考察环节出现不适宜岗位的情形,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后,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
(五)公示录用
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体检和考察等情况,提出拟引进人员名单,经呼伦贝尔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呼伦贝尔市委组织部审核后,在呼伦贝尔人才网等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由呼伦贝尔市纪委监委办理引进人才手续。对存在影响引进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存在影响引进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引进手续,待查实后由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引进的结论后,报呼伦贝尔市委组织部备案。
(六)递补
本次引进人才工作对在成绩公布、体检考察环节以及拟引进人员公示结束前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进行递补,且仅递补一次。
(七)试用期制度
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事业单位与引进的人才签订聘用合同,建立人事关系。引进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引进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即享受相关待遇。试用期结束后,由呼伦贝尔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对引进的人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试用期满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办理解聘手续。
(八)服务期制度
引进的人才3年内不得调离本单位,5年内不得调离呼伦贝尔市。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和诚信档案。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呼伦贝尔市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查实,取消引进人才资格。
(二)本次引进人才工作的资格条件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呼伦贝尔市纪委监委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470-8216604;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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