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3人2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屏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聘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名额、岗位及身份
(一)本次公开招聘临聘人员3名,具体情况详见《屏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第一次公开招聘临聘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本次公开招聘人员属临聘人员,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管理,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屏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第一次公开招聘临聘人员岗位表》)。
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招报名的第一日(例:“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1989年5月7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二)不得报考情形: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5.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因其他原因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报名
本次招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收取报名费。报名时间:2025年5月7日至5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报名地点:屏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屏山县行政中心1号楼410)。联系人:刘老师,报名咨询电话:0831-5700179。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
1.《屏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招聘临聘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1份。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查阅公告,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聘岗位,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岗位;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屏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招聘临聘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4.一寸免冠蓝色渐变照片2张。
(二)资格审查
由屏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招聘临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工作贯穿招考和聘用全过程,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者,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三)岗位调整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屏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招聘名额后,该岗位报考人数与调减后的招聘名额之比应达到该岗位规定的开考比例。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不调剂。
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屏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5月12日16:00前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向社会公布。
(四)提醒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时候、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计算)。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为《公共基础知识》,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未达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经党组会研究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3.笔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通知。
4.笔试成绩查询及公布面试入围名单
笔试成绩及面试入围名单于考试后三个工作日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布。
(二)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注意查阅。应聘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面试。
面试主要考核面试人员综合知识、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按照招考岗位招聘名额的3倍,依据同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实际参加笔试的考生人数未达到面试规定比例的岗位,该岗位无笔试缺考科目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
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面试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如因面试入围缺考出现空缺而造成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或招考岗位实际面试人数未形成竞争的情形,面试正常进行。
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三)公布体检名单
面试工作结束后,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布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并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含通过面试资格审查,但未参加面试的人员,并在面试成绩栏注明“缺考”)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若以上要素均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如有残疾应聘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以是否能正常履职作为参考标准。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怀孕考生参加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在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某岗位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本单位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组应查询考生的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考察结论不合格的,应当向考生说明相关理由。
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应聘人员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三)公示
拟聘人员在屏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准考证号、性别、出生日期、学历学位、专业、考试总成绩、岗位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因故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聘用及待遇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取得聘用资格。用人单位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到单位报到,并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不合格或聘用期内出现违纪违法行为、不服从管理或不能胜任工作者,单位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因政策原因或不可预见因素,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合同终止。被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本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为聘用人员购买五险,工资按宜宾市最低工资标准(含个人五险)执行。
(三)临聘人员工作满一年且考核合格的,经用人单位研究,可继续聘用,聘用第二年起,每年可享受5天的年休假(不含法定节假日),休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临聘人员合同期内可参加事业单位、公务员等其他就业招考。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公告的有关规定执行。县纪委监委派驻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凡违法乱纪、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13989220181
六、其他
(一)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屏山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bps.gov.cn/zwgk/)公告。因应聘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本公告由屏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31-5700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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