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5人2个岗位
福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关于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福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是福州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5名。
二、岗位职责及要求
(一)综合秘书岗位(1名)
1.能胜任行政管理、公文写作、文件管理、党群业务等工作,熟悉相关领域政策法规。
2.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工作责任心和团队精神,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分析判断和应急问题处理能力。
3.本科及以上学历,本科学历需具备两年以上工作经验,法学类、文学类、管理类等专业。具有政府相关部门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办案秘书岗位(4名)
1.能胜任仲裁案件的立案、咨询、接待、调解,仲裁案件的程序管理,及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2.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工作责任心和团队精神,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够有效与仲裁庭、当事人、代理人等进行沟通。
3.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熟悉仲裁法、民商法及相关法律领域。获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强,没有不良嗜好和违法犯罪记录。
3.热爱仲裁事业,遵守单位各项制度规定,具备承担相应岗位的能力,能够独立处理各种工作任务,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
4.技能要求:出色的书面和口头表达能力,能够准确起草文书。熟练使用各种办公软件。具备良好的时间管理能力,能够在高压环境下高效工作。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5月20日。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投递邮箱(gl@fzslwpq.com)。
3.报名材料:
(1)《招聘报名登记表》(须附1寸免冠彩色相片);
(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一份;
(5)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相片。
(二)资格审查
收到报名材料后,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后的人员参加后续考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录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予以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三)考试
各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将取消或按比例减少该岗位的拟招聘人数。该比例达到3:1但低于10:1(含10:1)时,采取直接面试考核,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若高于10:1,则组织笔试,以10: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比例1:1计算综合成绩。
(四)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五)公示和录用
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经调查后视情况决定是否录用。
五、薪酬待遇
试用期满年收入可达10万元左右(含国家政策规定交纳的五险一金),享受国家规定节假日休假。
六、其他事项
1.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考试、体检、报到的,视为放弃资格。
2.招聘公告及后续考试等环节中需要公开、公示的,通过福州市人事人才网(http://www.fzrsrc.com)、福州仲裁委员会网站(http://www.fuzhou.gov.cn)、福州仲裁委员会微信公众号发布。
3.咨询电话:0591-87827822-852、0591-83359053。
招聘报名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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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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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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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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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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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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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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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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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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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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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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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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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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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 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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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及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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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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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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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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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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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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