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5人2个岗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公办幼儿园优质均衡发展,加强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园长、分园长共15名,工作单位为我区下属公办幼儿园(含分园)。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公办幼儿园园长、分园长共15名。
二、公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公开招聘范围
1.深圳市公办幼儿园现任中层及以上干部;
2.深圳市一级以上民办幼儿园现任园长、副园长;
3.深圳市及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现任幼儿园专职督学、各学区党政办公室主任、各幼教集团部长等干部。
(二)园长、分园长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和职业道德;能正确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2.学历:本科及以上;专业:至少有一个学历层次为教育学相关专业;工作经历:五年以上幼儿园教师或幼儿园管理经验,具备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教育教学能力、教研指导能力。
3.持有教师资格证;持有经教育部门组织的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持有有效期内健康证。
4.近三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5.报考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广东省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7)现役军人;
(8)法律法规规定不予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园长、分园长公开招聘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公办幼儿园在编人员在深圳市公办幼儿园中层干部及以上岗位任职满3年;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
2.公办幼儿园非在编人员在深圳市公办幼儿园园长岗位任职满1年或副园长岗位任职满2年;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9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3.在深圳市一级以上民办幼儿园园长或副园长岗位任职满2年;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9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4.根据相关文件享受副园长待遇的深圳市及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专职督学、各学区党政办公室主任、各幼教集团部长等岗位任职满3年;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9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5.在深圳市直属幼儿园中层干部及以上岗位任职满3年或2024年8月31日前在原深圳市直属幼儿园中层干部及以上岗位任职满3年;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9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四)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同等分数下优先考虑:
具有博士、硕士学位,幼儿园一级以上职称,省、市优质示范幼儿园园长或副园长工作经验,获得市级以上幼儿园教学技能比赛奖项,获得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幼儿园名师、名园长等。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方式:扫描二维码报名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12日18:00止
咨询电话:方老师,0755-26488931
注意事项:(1)学历、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2)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招聘职位要求不符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3)所提供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的不接受报名,其中弄虚作假的记录在案,三年内不得参加应聘。(4)招聘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5)报考资料接收截止时间以二维码接收时间为准,即2025年5月12日18:00。(6)报考人员需留意手机电话及短信信息。
(二)资格审查
南山区教育局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确定入围笔试人选。
(三)笔试和面试
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将以短信方式另行通知。
1.笔试考专业知识,满分100分。笔试成绩设置合格线,合格线以上人员依据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不超过拟聘岗位数的5倍确定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合格线与面试名单一并公布。
2.面试包括竞聘演讲及无领导小组面试两部分,满分100分,面试合格线为70分。
3.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综合成绩。在综合成绩得分相同的情况下,根据个人绩效量化评分择优确定入围体检人员。
4.对符合园长岗位报名条件的,从报考园长及服从岗位分配的人员中,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10名园长;剩余人员从报考分园长及服从岗位分配的人选中,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5名分园长。
(四)体检和考察
按拟聘人数等额确定入围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医院将在体检表上签署体检是否合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招录。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为拟聘人的德、能、勤、绩、廉,适应所报考岗位以及资格复审的相关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将在南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深圳市南山区教育局下属公办幼儿园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四、待遇
在编人员工资薪酬按原标准执行;非在编人员工资薪酬由各幼儿园参照深圳市公办幼儿园教职工过渡期薪酬园长岗位标准执行。
五、试用期
园长、分园长设置任职试用期,任职试用期一年,任职试用期满参照《南山区公办幼儿园园级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满考核工作方案》进行考核,经考核胜任现职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无法胜任现职的由幼儿园根据主管单位意见做调岗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只是对报考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的复审审查结果为准。
(二)招聘相关资历的时间均截至2025年4月30日。
(三)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四)享受副园长待遇的深圳市及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专职督学、各学区党政办公室主任、各幼教集团部长等岗位任现职前为深圳市公办幼儿园或深圳市一级以上民办幼儿园副园长及以上岗位,可累计计算任职时间。
(五)享受副园长待遇的深圳市及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专职督学、各学区党政办公室主任、各幼教集团部长等任现职前未担任过深圳市公办幼儿园或深圳市一级以上民办幼儿园副园长及以上岗位只能报考分园长岗位。
(六)报名者需在报名表中明确报考岗位,以下岗位仅选一项,多选无效:1.仅报考园长岗位;2.仅报考分园长岗位;3.服从岗位分配。
(七)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南山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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