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57人104个岗位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教育引才力度,结合我市教育发展和2025年秋季学校用人需求情况,海口市教育局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在编教职工。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516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此次公开招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和工作人员。
二、招聘人数及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市直属学校(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7名。被聘用者为事业编制人员,可按有关规定享受海口市人才优惠政策和薪酬待遇。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视学校岗位空缺情况而定。
三、招聘对象
招聘范围:面向全国。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6)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人员;
(7)试用期内的公职人员或在服务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岗教师等人员;
(8)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
(9)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10)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报考的情形。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职业资格等其他条件,具体参见《海口市教育局2025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直属学校(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详见附件1)。
1.应届毕业生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教师资格等证书。
2.本次报考年龄35周岁(含)以下,即1989年5月7日(含)以后出生。
3.在公办学校连续从事教学工作一学年及以上人员(包含2024年9月1日入职至今在公办从事教学工作人员)需提供相关合同、社保清单(具体到月份)、任职公办学校证明。
4.退役军人需提供相关退役军人证件。
5.本次招聘专业参照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职业教育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2)。《专业参考目录》仅供本次招聘过程中进行专业条件设置和报名、资格审核时参考使用。由于各类院校专业名称设置繁杂,且每年均有新设专业、自主设置专业出现,《专业参考目录》尚无法涵盖所有专业。报名阶段,报考人员专业与《专业参考目录》专业相近或者属目录中没有的专业,应当在报名系统中如实输入具体专业名称,并上传所在学校或学院开具的课程设置证明等材料,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具体职位需求及专业一致性原则予以认定。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专业审核结果进行解释。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公告通过海口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haikou.gov.cn/)、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全国公开发布。后续招聘工作的各有关事项均在海口市教育局网站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均可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海口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进入“海口市教育局2025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直属学校(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栏目,查看报名公告,并按照公告规定要求在指定的“报名入口”报名并提交有关材料。
2.报名时间
2025年5月7日9:00起至2025年5月14日17:00。
参考往年情况,报名初始阶段人数较少,资格审查速度较快,报名最后阶段尤其是最后两天报名集中,届时会影响资格审查速度。建议报考人员合理安排报名时间,根据本人的专业、意愿和职业规划等尽早报名。
3.报名要求
(1)每位考生限报考1个岗位;
(2)网上报名须上传以下原件的电子扫描材料:
①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含正反面)或社保卡;
②教师资格证;
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④《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取得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⑤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6):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在报考时须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在编人员需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⑥考生承诺书(见附件3);
⑦相关合同、社保清单(具体到月份)、任职公办学校证明(仅限报考在公办学校连续从事教学工作一学年及以上人员提供)。
⑧退役军人证件(仅限退役军人提供)。
⑨往届毕业生无工作单位,须提供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明细单,如考生从未参保则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未参保证明。
⑩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4.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在报名登记表所填内容及提交的材料必须齐全、真实、准确,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不符合事实事项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或不予录用;已办完入编手续的,则办理相关解聘手续。应聘人员报名期间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但报名时隐瞒其有工作单位事实的,一经查实,列入我局教师招聘黑名单,5年内不得报考我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招聘。上述所有证件的原件在面试前核验。
为让考生更好了解报考情况,2025年5月7日9:00至5月12日17:00期间,网上报名系统将显示各招考职位报考人数等情况,5月12日17:00之后,不再显示各招考职位报考人数。
(三)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及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网上报名系统将于2025年5月14日17:00准时关闭。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或再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将于5月16日8:30至17:00在次开放报名系统,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资格审查最终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
公开招聘的招聘岗位数与经初审符合报考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应聘人员未达到1:3比例的,则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名单在我局网站公布,并由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上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组织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考试总成绩为百分制。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4:6的比例确定。按“四舍五入”法,综合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1)笔试方式:采取闭卷的形式。
(2)笔试内容:
a.教师岗位: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含教育学、心理学)及所报考岗位的专业知识、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养等。
b.非教师岗: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及所报考岗位的专业知识等。
(3)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要求: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进入考场考试。
(5)其他要求:笔试实行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不低于参加该岗位笔试人员的平均分,笔试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得入围下一环节。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及入围下一环节人选在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1:3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确定。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在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并在面试前3天在海口市教育局网站公布名单。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复审须提交报名表(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及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参加面试,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当场打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应聘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面试人员名单在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1)面试方式:采取微格教学、结构化面试等方式。
(2)面试内容:
a.教师岗位:主要考核教师的教学实践能力。考评方式为微格教学(模拟课堂教学)和现场问答。根据应聘者应聘岗位所涉学段、学科的微格教学课题和答辩题目,教师准备30分钟后,先进行15分钟的微格教学,再进行5分钟的现场问答。
b.非教师岗: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考核考生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及自我认知程度等。
(3)面试时间及地点:以网站通知为准。
(4)注意事项:面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进入考场考试,缺一不可。
(5)成绩公布:面试成绩通过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4.综合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按4:6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满分100分。依据“四舍五入”法,综合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在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如报考同一岗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以笔试成绩高者入围;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五)体检、考察
1.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体检医院必须选择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处理。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另外选择同级别医疗机构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心理测试
入围体检考察人员须在网上完成海口市中小学教师应聘心理测试,该环节主要以在线答题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和素质能力,本项为考察项。
3.考察
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由各招聘学校(单位)组织,主要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业绩、拟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及是否需要实行回避原则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入围体检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全过程结束前,不得再报考我局其他直属单位的招聘,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并纳入我局失信人员名单,5年内不得报考我局直属单位各类招聘。
(六)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在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市教育局调查处理。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聘用
根据《海南省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方案》、《海口市中小学教师“市(区)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方案》,新聘用人员统一实行“市管校聘”的管理模式,须自觉服从市教育局的调配和交流安排。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按有关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试用期6个月(毕业生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由所在学校负责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5年内不得从市直属学校调出或参加各类招聘(录)考试。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各项纪律规定执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监督指导,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七、联系方式
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8栋南楼5043室。
邮编:570135
联系电话:0898-68724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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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海口市教育局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直属学校(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7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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