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5人1个岗位
为缓解市检察院司法警察警力严重不足的问题,参照《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全市检察工作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警察辅助人员共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司法警察辅助人员5名,其中:男性4名,女性1名。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并自愿从事司法警察工作、服从工作分配;
2.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优先录用;
3.不限制专业,同等条件下法律、侦查和警察类院校专业优先录用;
4.陇南市户籍(2025年4月28日(含)以前迁入),年龄为18周岁(2007年4月28日以前出生)至30周岁(1994年4月28日以后出生),退伍军人可放宽至32周岁(1992年4月28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面部无明显疤痕,左右裸眼视力均在4.6及以上,男性身高在1.70米及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及以上;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的政治立场有问题的;
(2)受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因违纪违法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4)有传染性疾病及病史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招聘的其他情况。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陇南检察门户网站和陇南检察微信、陇南市人力资源市场微信公众平台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组织报名
此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需在电脑端点击报名链接(https://system.zhaokaocn.com:31343/examinee/lnsf)进行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5月6日(星期二)上午8:00至2025年5月7日(星期三)下午17:00,共计2天,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前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并在规定时间内点击报名链接(https://system.zhaokaocn.com:31343/examinee/lnsf)进行报名,注册登录账号(该账号是应聘人员报名、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存)。登录后,仔细阅读报名须知,签署《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按要求逐项填写信息并上传附件,提交后等待资格初审。(网上报名附件所需材料原件照片:①近期1寸同底彩色照片、②身份证(正反面)、③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④毕业证书、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须用电脑端登录中国学信网http://www.chsi.com查询并下载,⑥退役军人需提交退伍证明、⑦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交单位证明等材料。
3.网上资格初审:根据公告要求和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进行网上资格初审。
(1)查询审核结果:应聘人员可于报名次日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2)网上资格初审截止时间:2025年5月8日(星期四)17:00;
(3)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应聘条件。报名申请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可更改。对伪造、变更、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
(4)网上报名期间,应聘人员对岗位要求的学历、资格条件等需要咨询时,请拨打0939-8236252、0939-8386036联系;报名技术问题咨询,请拨打0931-8722309联系。
(三)网上缴费
参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公务员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3〕800号)收费标准,符合条件的拟报考人员,需缴纳考试报名费150元,未按规定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1.缴纳费用截止时间:2025年5月9日(星期五)17:00;
2.注意事项:报名时填写的联系方式是联系应聘人员的重要途径,应聘人员需保证手机畅通且中途不得更换联系方式,如因错填、中途更换联系方式、手机欠费、不在服务区、信息拦截、信息删除等个人原因导致网上缴费失败以及无法参加考试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笔试
考生持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笔试内容包括法律基础知识、公文写作和时事政治等。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60%。
1.打印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提示打印本人笔试准考证并妥善保管,以备考试等环节使用,无本人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人员打印准考证后,应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并提前熟悉考点。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2.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载明的时间和地点为准)。
3.携带证件:应试人员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身份证遗失的应聘人员,应提前在公安派出所补办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
(五)现场资格复审
参加现场资格复审人数,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人数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
1.现场资格复审:对应聘人员的户籍、毕业证书、年龄、退役证明等相关证明资料进行审查,对身高进行初步测量。在现场资格复审环节中,达不到条件者取消复审资格。资格复审未通过或本人放弃资格复审的空缺名额,按各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依次递补。
2.资格审查地点:陇南市武都区东江行政中心B3栋楼人社大厦裙楼二楼大厅(陇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二楼)。
3.资格复审时间:将以公告的形式在陇南检察门户网站和陇南检察微信、陇南市人力资源市场微信公众平台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4.资格复审需提交材料:①报名信息表(登录原报名系统自行打印)、②近期1寸同底彩色照片4张、③身份证(正反面)、④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⑤毕业证书、⑥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须用电脑端登录中国学信网http://www.chsi.com查询并下载)、⑦退役军人需提交退伍证明、⑧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交单位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六)面试
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对应聘者的逻辑思维能力、处理和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
1.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地点为准。
2.携带证件: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面试通知单、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3.考试总成绩计算: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的总成绩如出现小数,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数后两位;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先后。如笔试成绩相同,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均可参加体能测评。
(七)体能测评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报考岗位1:1.5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评环节人员。
1.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在应聘人员参加面试后另行通知。
2.测评内容: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执行,体能测评具体项目如下:
男子组: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
女子组:800米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
3.携带证件:参加体能测评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
4.体能测评上述3个项目必须全部参与,任意两项达标视为合格;凡体能测评中有任意一项放弃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因自身身体原因无法按时参加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体能测评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八)体检
1.体检对象: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及体能测评结果,按照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2.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内容: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者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产生的空缺岗位,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及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九)政审
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政审环节,应聘人员填写考察政审表,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及公安机关出具查询结果并盖章确认。已与有关单位签订用工合同的在职人员,考察合格后需提供原用工单位出具的解除合同函;政审不合格者或本人自动放弃出现空缺的,根据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进行递补。
(十)公示
政审结束后,对考察政审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参加岗前培训。
(十一)聘用
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政审、公示结束后,根据综合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经市检察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依照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本次招聘人员属于司法警察辅助人员身份,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主要从事司法警察的警务辅助工作。
五、保障待遇
(一)此次招聘的司法警察辅助人员不占用机关事业编制,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享受人民警察相关待遇。
(二)此次招聘的司法警察辅助人员薪酬参照《关于印发〈陇南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陇公发〔2023〕26号)文件精神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此次公开招聘期间有关信息发布、成绩公布、公示等事宜,在陇南检察门户网站和陇南检察、陇南市人力资源市场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应聘人员应根据招聘工作安排,及时查阅有关信息,准时参加下一步招聘工作,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未能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本人负责。应聘人员须提供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在招聘环节中若有临时通知等相关情况,因通讯不畅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对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实情及在聘用考试中作弊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不委托任何机构举行考试辅导培训。
(四)本次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贯穿考试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本人因自身原因放弃考试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五)本次招聘陇南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公开招聘司法警察辅助人员(以下简称司法警察辅助人员)综合测试将与陇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大队2025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交通警务辅助人员)综合测试同步进行,拟报名人员只能选择司法警察辅助人员或交通警务辅助人员其中的一个职位报考;若已报考交通警务辅助人员职位的考生,确定想报考司法警察辅助人员,则要提供放弃交通警务辅助人员综合测试的声明且不再缴费(放弃声明须同报名资料一同上传)。
(六)本招聘公告由陇南市人民检察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陇南市人民检察院:
0939--8386036、0939--8236252
原文网址在这里,长按可复制哦~
https://t.fenbi.com/s/00x9K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