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20人13个岗位
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赴高校现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赴高校现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等高校2025年硕士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往年毕业但未派遣的毕业生。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9年4月30日及以后出生),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应聘人员可先行报名参加考核、签订就业协议、体检、考察。应届硕士毕业生需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https://www.lnrsks.com)、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官网(https://www.liecc.com.cn)及所赴高校就业网站上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13日。
报名方式:只设置网上报名一种方式,请将简历投递至对应邮箱。邮件主题:申报岗位序号+专业+应聘人员姓名。(上述报名信息见附件)
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的身份证、学信网学历学位证明等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其他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者,将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核
考核采取面试的形式,面试分为初试和复试。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人数,以1:3的比例进入复试,初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最终成绩以复试为准。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后续在辽宁省人事考试网、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官网及所赴高校就业网站上发布。考核后,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签订就业协议。
(五)体检
应聘人员在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由我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省人事考试网、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官网及所赴相应高校就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3.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可依次递补。
4.在招聘期间,如未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5.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所有。
八、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电话:024-31266264
纪律监督电话:024-31266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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