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人1个岗位
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公开选聘开发区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晋发〔2016〕50号)、《山西省市场化选聘开发区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办法(试行)》(晋组通字〔2018〕54号)精神,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加大引进人才力度,全面提升开发区管理运营专业化水平。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决定公开选聘开发区高级管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公平、竞争择优,按需设岗、按岗招聘,优化结构、服务产业的原则。
总经济师1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德;
3、具有选聘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或工作经验要求;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①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
②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人员;
③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④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不符合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
公开招聘具体岗位见《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具有经济学、金融学、管理学等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备10年以上经济管理、产业规划或投资分析相关工作经验,熟悉开发区或园区经济运营模式;有政府部门、大型企业或园区经济管理类高级职务经历;具备较强的政策研究能力、数据分析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
四、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选聘公告通过山西省公共招聘网、运城经开区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选聘采取邮箱报名进行。报名者需将报名资料及相关证件扫描件投送至邮箱yckfqrcfzcjzx@163.com进行网上报名(邮件标题统一为“报名材料+姓名+电话”字样),报名日期以邮件发送日为准,逾期报名无效。
2、报名程序
(1)提交报名申请
时间:2025年4月28日至5月30日。
报名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一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应当与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
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报名人员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将取消该报名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
(2)报名材料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明:
①填写《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高级管理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要求贴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红底照片);
②工作履历相关证明:提供社保缴纳证明、任职单位聘书或任命文件;
③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④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电子版;
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电子版,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
⑥留学人员须同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件电子版;
⑦个人征信报告;
⑧无犯罪记录证明。
以上资料提交时,需将资料按照上述顺序扫描汇总成一个PDF文件,文件命名方式为:姓名+联系方式。
面试主要测评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专业能力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合格线为60分。
参加面试时,须携带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当天现场公布。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成绩在80分以上的,按拟选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在指定的综合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核。考察考核由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区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法纪表现、奖惩及拟任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考察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拟聘用名单将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核查属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同职位内缺额按成绩依次递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常办理报备和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满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契约化管理,没有行政级别,不受编制限制。薪酬待遇按照月薪加聘期绩效考核的协议工资制执行。
招聘各环节由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纪检监察工委全程参与并监督检查,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聘用工作纪律的或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359-2578198
监督电话:0359-2578002
原文网址在这里,长按可复制哦~
https://t.fenbi.com/s/00x6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