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若干人1个岗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保证政府法律顾问在本城区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方案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南府办〔2015〕30号)及《良庆区人民政府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良政办〔2015〕27号)要求,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决定向社会公开选聘政府法律顾问。现公告如下:
一、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一)参与重大决策、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
(三)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合同;
(四)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五)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六)参与法治建设相关调研、培训、督察等工作;
(七)为行政活动办理合同证明、权利确认、保全证据、现场监督等公证;
(八)办理交办或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法律顾问的受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二)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教育,具有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专家应当具有法学专业正高以上职称,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三)专家学者应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从事法律教学、研究10年以上或者从事立法、法制、司法审判工作10年以上;律师应具有10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
(四)熟悉经济领域、自然资源、建设工程、城市管理、征地拆迁安置、农业农村、教学教育等领域法律事务,有较强的从政府部门角度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五)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六)热心社会公共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七)专职执业律师应当熟悉南宁市情况。对于45周岁以下,曾获得“全国优秀律师”“广西优秀律师”等国家和广西、南宁市荣誉称号,在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等所涉及的法律领域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务经验,以及担任政府法律顾问、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等社会职务者,予以优先考虑。
三、选聘组织
具体选聘工作由南宁市良庆区司法局组织政府相关单位开展。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5年3月18日至2025年3月26日止。
(二)报名方式
采用个人报名与所在单位推荐相结合方式。
1.个人报名
(1)在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选聘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2)书面填写《报名表》并附相关职称、执业证书、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
(3)在报名期限将上述报名材料,直接送达或者邮寄至: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11号南宁市良庆区司法局612办公室,邮编530200。
2.所在单位推荐
由推荐单位负责填报《报名表》,并加盖公章。相关报名材料及邮寄地址同上。
五、审查与聘任
(一)报名审查与遴选
1.南宁市良庆区司法局负责报名资格审查与初选。
2.南宁市良庆区司法局在初选的基础上,形成政府法律顾问候选名单。
3.南宁市良庆区司法局组织相关单位对名单进行审定,按照公平竞争、择优选聘原则,提出建议聘任人选,报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批准。
(二)签约
本次政府法律顾问聘期2年,由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与受聘单位协商确定服务模式及工作报酬并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具体工作职责以及相关权利义务。
咨询电话:0771-4860239(南宁市良庆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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