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62人20个岗位
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作用,根据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州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临州人社通〔2024〕33号)、州人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的通知》(临州人社通〔2025〕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各单位工作需要,现将积石山县2025年第一批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积石山县籍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
5.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居民;
6.因失去土地落户在城镇的就业困难人员;
7.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招聘方式
用人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组织洽谈等方式确定上岗人员,县人社局统一审核公示后各用人单位进行聘用。
三、薪酬待遇及补贴期限
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期间,除享受每月不高于最低生活补助(1850元)的标准对公益性岗位补贴外,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内容及劳动时长给予用工报酬。公益性岗位补贴由用人单位按时向县人社局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与用工报酬之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本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和考核。
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合同期限为1年,可续签3次,累计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四、申请时间和地点
1、申请时间:2025年3月11日至3月17日
2、申请地点及联系电话:各用人单位(详见岗位招聘表)
3、所需材料:《积石山县城镇公益性岗位拟招用人员资格审核表》《积石山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就业创业证》《残疾证》《低保证》等相关材料
五、注意事项
1.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告要求进行,未报送用人需求计划的单位不设置招聘岗位,报名人员在需求汇总表中对应的岗位进行报名。
2.企业在职人员、名下注册营业执照或在企业任监事、董事等有股息红利收入的人员、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人员、在其他单位就业的人员、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犯罪人员、公益性岗位已退出人员和户籍不在积石山县的人员不能申报。
3.报名人员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岗位报名。
4.城镇公益性岗位实行“谁开发使用、谁负责管理”的原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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