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0人1个岗位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拓宽社会各界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创新和推广行政执法社会监督模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办法》《泾源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有关规定,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聘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拟通过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定向特邀等方式选聘行政执法监督员10名,包括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社区矫正工作者、专家学者、新闻记者、法律工作者、社区工作者、企业从业者、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等热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人员。
二、选聘条件
(一)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具备较强的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支持泾源县法治政府建设;
(二)熟悉并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法律知识和行政执法业务知识,热心参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工作;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善于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敢于依据职责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四)年龄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未受刑事处罚,无其他不良信用记录,能胜任正常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宣传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区市县关于加强法治建设、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相关的政策。
(二)针对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针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执法领域提出监督建议;
(三)应邀参加行政执法现场观摩、监督检查、案卷评查以及专题调查评估活动;
(四)依法对全县范围内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五)了解、掌握行政执法机关执法队伍建设情况和法定职权履行情况,反映群众对全县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意见建议;
(六)参与其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四、履职要求与工作纪律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及时准确地记录、反映发现的违法行政执法问题和有关情况。
(二)不得利用监督之便干扰、妨碍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执法公务活动,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不得泄露因履行职责而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其他依法受保护的信息。
(四)积极参加县行政执法监督机关组织的相关活动,承担相应的工作。
(五)未经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同意,不得以行政执法监督员名义参加与履行职责无关的社会活动。
五、选聘程序
(一)参与申报。有意向参加选聘的人员,请登录泾源县人民政府网站或“泾源司法”微信公众号自行下载并填写《泾源县行政执法监督员报名表》(见附件),将表格(粘贴近期免冠照片)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居民身份证)于2025年1月17日前报送至县司法局行政复议服务中心(滨河路福馨苑南门东边100米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yxsfjss@163.com)。
(二)审核批准。县司法局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考评,结合报名人员的经验、能力、业务专长等因素择优拟聘,并向社会公示五个工作日。
(三)确认聘用。公示期满,对无争议的拟聘用人员颁发行政执法监督员聘任证书,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六、选聘期限
行政执法监督员实行聘任制,任期三年,可以连续聘任,连任不得超过两届;聘任期届满需要继续聘任的,按照程序办理;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聘任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胜任工作或以行政执法监督员身份从事其他活动的,取消其行政执法监督员资格。
七、提前解聘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前解聘:
(一)违反党纪政纪或因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受到处分、处罚,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等情形的;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1年不参加行政执法监督活动,不履行监督职责的;
(三)利用监督职权谋取私利的;
(四)因工作调整、健康状况等原因不宜继续担任行政执法监督员的;
(五)其他不宜继续担任行政执法监督员的情形。
八、其他事项
行政执法监督员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为义务性质,无工作报酬,县司法局为行政执法监督员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物质保障。
联系电话:0954-2854456
地址:泾源县司法局行政复议服务中心(滨河路福馨苑南门东边100米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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