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7人3个岗位
因检察工作需要,惠东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共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7名,在惠东县人民检察院从事辅助性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岗位简介 |
岗位代码 |
招聘人数 |
条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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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学位 |
专业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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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检察业务辅助性工作。 |
JC202501 |
5 |
本科 |
学士 |
法学(B030101)、知识产权(B030102) |
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即1997年1月8日以后出生);惠州市户籍。 |
从事财务、资产管理等辅助性工作。 |
JC202502 |
1 |
本科 |
学士 |
会计学(B120203)、财务管理(B120204) |
|
从事政策研究辅助性工作。 |
JC202503 |
1 |
研究生 |
硕士 |
不限 |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6)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情形的。
三、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5年1月14日至1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二)报名地点:惠东县人民检察院1楼(惠东县平山三利路三巷1号),联系电话:0752-8999827。
(三)报名所需材料:报名表1份(本公告附件,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白底彩照2张,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料等原件和复印件,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工作人员现场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审核后退还原件,留存复印件。
(四)领取准考证: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将在惠东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或“惠东检察”微信公众号通知。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考生参加考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的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笔试和面试的合格分数线均划定为60分,未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主要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能力测试。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
2.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并在惠东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或“惠东检察”微信公众号公告通知。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并进行笔试。未按时参加考试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3.笔试成绩将在惠东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或“惠东检察”微信公众号公布。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的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对象。若按1:3比例进入面试的最后1名分数相同的,则一并进入面试。若按1:3比例进入面试人数不足时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计划组织协调、解决问题等方面的能力。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3.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工作安排在惠东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或“惠东检察”微信公众号公布。
五、体检和政治审查
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开展政审考察。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政审合格的,确定拟聘人选,在惠东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或“惠东检察”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自动放弃聘用的、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以及发现其他问题不可聘用的,取消拟聘用资格,并可按考试总分高低顺序依次递补。考生报到时需携带报名时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的按相关程序办理入职手续;复审不通过的,取消拟聘用资格,并可按考试总分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七、有关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和附件。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考生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考生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因考生自己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进入体检阶段的考生的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负担。
(七)本次招聘不涉及编制,不办理人事调动手续,不接收人事档案。
(八)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不解决户口及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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