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6人
根据工作需要,总局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决定面向系统内公开招聘16个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16个岗位)
(一)北京、西安分中心主任(比照内设机构正职管理,2人);
(二)杭州、西宁分中心主任(比照内设机构副职管理,2人);
(三)北京、西安分中心副主任(兼会计核算组组长)(比照内设机构副职管理,2人);
(四)杭州、西宁分中心会计核算组组长(2人);
(五)北京、西安、杭州、西宁分中心资金税务组组长(4人);
(六)北京、西安、杭州、西宁分中心综合管理组组长(4人)。
二、岗位职责
(一)北京、西安、杭州、西宁分中心主任
1.全面主持分中心各项工作,负责总体工作的规划、组织和实施,协助完成总局财务共享中心建设。
2.负责分中心制度建设及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分中心业务流程及运营管理制度等。
3.负责分中心的质量管理建设、人员绩效考核及会计人员队伍建设,保障分中心持续高效运营。
4.负责与总中心及分中心所服务单位的业务沟通与协调,定期或不定期向分管领导或部门汇报工作,反馈分中心运营情况。
5.向总中心主任负责,并接受分中心所在单位总会计师的领导。
6.接受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北京、西安分中心副主任(兼会计核算组组长)
1.负责分中心各项具体工作的开展及落实,分管财务核算工作。
2.负责优化业财流程、信息系统管理,推进财务标准化工作和服务水平。
3.负责分中心会计人员培训及会计基础工作,提高员工综合业务素质。
4.及时总结与反馈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向分中心主任汇报工作。
5.接受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杭州、西宁分中心会计核算组组长
1.负责会计核算工作,处理收入、成本、费用、总账及报表等相关事宜。
2.负责共享中心收入、成本核算、报表编制管理等相关制度、体系与流程的建立与完善工作,并监督实施。
3.配合业务财务,对各项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支持。
4.负责分析各项财务指标数据,为决策提供支持。
5.及时总结与反馈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反馈相关信息系统改进或流程优化的需求。
6.接受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北京、西安、杭州、西宁分中心资金税务组组长
1.负责处理资金结算相关事宜。
2.负责管理各成员单位银行账户,对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请处理。
3.负责成员单位资金结算票据、收款收据的审批工作。
4.负责成员单位银行预留印鉴、网银“主管”U盾管理。
5.负责共享中心税务相关工作。
6.接受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北京、西安、杭州、西宁分中心综合管理组组长
1.负责分中心核心系统建设、维护、开发与持续优化工作,包括系统、项目需求沟通、评估及管理。
2.负责分中心运营质量和绩效管理,修订及执行共享中心相关的制度体系、业务流程。
3.负责分中心信息化、会计档案及会计人员管理。
4.负责分中心客服管理(常见问题收集及解答)、意见建议反馈等一站式服务管理。
5.接受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
2.身体健康,有较强抗压能力,遵规守法,诚信廉洁,思想品德端正,守信有责,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敬业精神。
3.具有较强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团队协作意识。
(二)任职条件
1.北京、西安、杭州、西宁分中心主任
(1)中共党员。
(2)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业绩突出的,可适当放宽。
(3)本科及以上学历,财经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会计师及以上职称和以下工作经历任意一条:
①具有同层级岗位工作经历2年以上,且在总局系统内财会岗位上连续工作8年及以上。
②具备二级单位财务主管2年及以上或三级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且在总局系统内财会岗位上连续工作8年及以上。
(4)熟悉国家财经法规,具备本行业基本业务知识(熟悉《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和原《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熟悉行业情况,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强的组织领导、沟通协调能力。
(5)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功底。
(6)有较丰富的财务信息化建设工作经验人员优先。
2.北京、西安分中心副主任(兼会计核算组组长)
(1)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业绩突出的,可适当放宽。
(2)本科及以上学历,财经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会计师及以上职称和以下工作经历任意一条:
①具有同层级岗位工作经历2年以上,且在总局系统内财会岗位上连续工作5年及以上。
②具备二级单位财务主管2年及以上或三级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且在总局系统内财会岗位上连续工作5年及以上。
(3)熟悉国家财经法规,具备本行业基本业务知识(熟悉《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和原《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熟悉行业情况,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强的组织领导、沟通协调能力。
(4)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功底。
(5)有较丰富的财务信息化建设工作经验人员优先。
3.杭州、西宁分中心会计核算组组长,北京、西安、杭州、西宁分中心资金税务组组长,北京、西安、杭州、西宁分中心综合管理组组长
(1)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业绩突出的,可适当放宽。
(2)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会计师职称,在总局系统内财会岗位上连续工作5年及以上。
(3)熟悉国家财经法规,具备本行业基本业务知识(熟悉《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和原《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有较好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沟通协调能力。
(4)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功底。
(5)有较丰富的财务信息化建设工作经验人员优先。
(三)资格禁入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名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行政拘留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处于受党纪政务处分所规定的影响期内的。
3.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被竞业禁止或市场禁入的。
5.不符合招聘回避、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
6.法律法规或招聘单位规定的其他禁入情形的。
四、招聘人员待遇
招聘上岗人员实行1年任职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比照牵头单位总部同类岗位人员确定。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办理正式任职手续;经考核不合格,予以解聘。不承诺办理分中心所在地户口,不承诺解决事业社保、住房和配偶、子女工作。
五、报名时间、方式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12日
(二)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请登录中国煤炭地质总局网站(http://www.ccgc.cn/)下载《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公开招聘报名表》,填写完毕后,会同个人免冠证件电子版照片以及其他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及学历认证报告、学位及学位认证报告、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任职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扫描件)一并发送邮件至zmdkb@vip.163.com邮箱。邮件标题务必为“应聘中国煤炭地质总局XX岗位-应聘人员姓名”,电子版照片文件名称为“应聘人员姓名”。
(三)注意事项
1.参加笔试和面试人员名单、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将适时电话通知或邮件通知,敬请留意;
2.应聘人员参加笔试时需提供以下资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及学历认证报告、学位及学位认证报告、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学习或工作经历、主要业绩、获奖证书、任职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所有资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报名资料不予退回;
3.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笔试、面试或聘用资格。在整个公开招聘过程中,我们承诺为每一位应聘人员保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芳、刘育战
联系电话:010-63903946、010-63903937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东路21号中国煤地大厦
邮编:10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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