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57人19个岗位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我局将面向2025届(2024届择业期未就业人员也可报考)优秀毕业生招聘公办事业编制教师5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要求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兰溪市教育局面向2025届优秀毕业生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通过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公办事业编制教师。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1.2025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
2.2024年全国普通高校(择业期)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记录,品行端正,有志于教育事业;
2.专业对口,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3.身心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户籍不限;
5.199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单位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核与考试的方式。
(一)报名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微信扫描招聘报名二维码(见下图)的方式填写报名信息。
2.报名时间:12月4日—12月13日17:30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意向岗位,不得报多个岗位。
(二)资格审核
招聘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网上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需前往现场进行资格审核(未按时在网上报名成功的现场不予以审核),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视为自动放弃。
1.资格审核时间:2024年12月27日8:30—12:00
2.资格审核地点:兰溪市实验小学一楼阶梯教室(兰溪市兰江街道星辰路31号)
3.资格审核所需提交材料:
(1)报名表:《兰溪市教育局面向2025届优秀毕业生招聘报名表》(附件2,须有个人承诺签名并贴上免冠一寸彩照);
(2)学历、学位证书:2024届择业期毕业生须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2025届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相应的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校印发并盖章的就业推荐表;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的还须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的须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身份证明: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高校期间本专业综合成绩排名证明材料;
(5)各类荣誉、比赛及奖项材料,担任学生会干部等信息的其他材料;
(6)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材料;
(7)教师资格证书: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应聘人员须提供与报考岗位学段学科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笔试合格证明);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2025届毕业生须在2026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并提供与报考岗位学段学科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书,2024届毕业生须在2025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并提供与报考岗位学段学科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考试
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各岗位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数比例要求为1:3,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数。
招聘学校及其主管部门综合应聘者学习成绩、所获荣誉、竞赛奖项等情况进行量化考核,按1:3确定入围考试人员,并以电话形式通知入围人员参加考试。
考试时间为12月28日—29日,具体时间、地点在资格审核结束后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考试采用专业能力测试+综合面试方式进行,专业能力测试为模拟上课,综合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能力水平,满分均为100分。总成绩满分100分,为专业能力测试成绩80%+综合面试成绩20%。
体育、美术教师岗位考试采用专业能力测试+专业技能考核的方式进行,专业能力测试为模拟上课,专业技能考核为现场考察考生专业技能水平,满分均为100分。总成绩满分100分,为专业能力测试50%+专业技能考核50%。
音乐教师岗位考试采用专业能力测试+两项专业技能考核的方式进行,专业能力测试为模拟上课,专业技能考核为现场考察考生专业技能水平,采用声乐考核+才艺展示的形式,满分均为100分。总成绩满分100分,为专业能力测试50%+专业技能考核50%(声乐考核25%+才艺展示25%)。
学前教育教师岗位考试采用专业能力测试+两项专业技能考核的方式进行,专业能力测试为模拟上课,专业技能考核为现场考察考生专业技能水平,采用绘画考核+才艺展示的形式,满分均为100分。总成绩满分100分,为专业能力测试50%+专业技能考核50%(绘画考核25%+才艺展示25%)。
总成绩设合格分数线,未达70分,不进入下一环节。
(四)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同一学段同一学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进行选岗并签订就业协议(总成绩相同的,以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总成绩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相同的,以量化考核分数高的排位在前)。
考试入围并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的人员会接到电话通知,须在接到通知后10天内与兰溪市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逾期将视为放弃。
应聘者在应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签约、聘用的,责任自负。
(五)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考察工作标准和程序执行。应聘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放弃。
(六)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兰溪市人民政府网—部门信息公开—市教育局—通知公告栏、兰溪市人才网”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须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在兰溪市教育局下属学校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五、其他事宜
(一)应聘者提供的个人信息要求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者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的,均可取消应聘资格。
(二)应聘者放弃签约、聘用资格,或因体检、考察等不合格而取消聘用资格的,可按本次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空余名额,无法递补的空额留在后续招聘中使用。
(三)拟聘人员(2025届毕业生)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拟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教师资格证书的,将予以缓聘或不聘。
(四)已取得拟聘用资格人员(含放弃签约的)不得报考后续场次的招聘。
(五)联系方式
地址:兰溪市丹溪大道333号兰溪市教育局
联系电话:0579-89010087、88821127
网址:/col/col1229287621/index.html
本次招聘遵循择优录取原则,如无合适人选,可将招聘剩余名额用于后续招聘。未尽事宜,由兰溪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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