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6人6个岗位
为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我院妇幼健康服务能力,经院务会(党政联席会)研究,报县卫健局核准,根据《长汀县卫健局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编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汀卫健〔2022〕205号)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6人,现将具体工作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热爱本职工作。
4.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安心卫生健康工作;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职,符合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通用体检标准和卫生行业规定。
5.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具体条件要求
1.详见附件1《长汀县妇幼保健院2024年第三轮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岗位表》。
2.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指1993年12月至2006年12月期间出生;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指1988年12月至2006年12月期间出生;年龄45周岁及以下指1978年12月至2006年12月期间出生;年龄55周岁及以下指1968年12月至2006年12月期间出生。
3.报考者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
4.本次招聘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年)》作为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的依据。报考者要如实填写所学专业,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5.在职人员和服务基层项目在岗高校毕业生在报考时应征得服务单位、相应项目主管部门同意(在报名表相应栏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如确实在报名时无法提供,经申请最迟应于考察工作开始前提供所在服务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相应资格。
6.往年经我院招聘录用,试用期未满辞职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院。
(三)以下人员不参加本次招聘
1.长汀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人员(含试用期);
2.与卫生健康部门、医疗卫生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的本(专)科定向委培毕业生;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如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被惩戒对象等)。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2月13日正常工作日,上午08:00-11:30,下午14:30-17:30。保洁员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报名,每周六上午面试考核,招聘满额停止报名。
(二)报名地点:长汀县妇幼保健院1号楼四楼人事科。联系人:黄女士、涂女士,电话:0597-6839133。
(三)报名方式及提交材料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
1.除保洁员岗位外的报考人员如实填写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提交: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个人简历一份;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原件查验后退回)和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大专及以上的报考人员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查询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二维验证))、岗位条件规定需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执业注册证书。暂时无法提供资格证者需提供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证明。
2.保洁员岗位报名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同底免冠二寸彩色照片1张;本人填写的《长汀县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编制外保洁员报名表》(附件3)一份。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认真填写核对报名信息和岗位信息,确保报名信息真实、准确,如因报名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书写失误造成的后果,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委托他人填写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为考生本人报名,责任由考生自行负责。
2.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提交材料与实际不符或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3.报考人员须确保所留联系电话准确、通畅,以便考试准考证领取等考务信息通知,因所留电话不准确或不畅通导致无法联系的,造成后果自行负责。
4.本次招聘公告将通过“健康长汀”微信公众号及“福建省长汀县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予以发布。考试通知、成绩公示及其他等有关招聘信息均在“福建省长汀县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公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五)资格审查及领取准考证
1.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人事科将报考人员资料整理汇总,组织相关人员对报考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如发现考生报考资格与招聘条件不一致或考生有伪造、提供虚假信息、有意隐瞒事实等,以骗取考试或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经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并对外公示。
2.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考试的报考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
三、考试
(一)考试办法根据招聘岗位和报名情况确定。具体参照《长汀县卫健局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编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操作流程的通知》(汀卫健〔2022〕206号)文件精神制定。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保洁员岗位根据《长汀县妇幼保健院编制外保洁员公开招聘办法》的通知(汀妇幼〔2022〕45号)文件执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格检查
(一)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且达合格线者,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若报考人数未达1:1比例时,按该岗位实有考试达合格线人数参加体检,发布体检通知。
如同一岗位的报考者成绩相同时,则按下列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1.需笔试岗位的按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2.任职资格高者优先;
3.学历高者优先;
4.若取得同级任职资格证者,学历相同时,以先取得任职资格证者优先;
5.任职资格、学历取得的时间相同时,以本专业工作时间长者优先(须提供本专业工作证明材料)。
若上述办法无法确定,另行加试一场面试,以加试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
(二)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保洁员岗位体检根据《长汀县妇幼保健院编制外保洁员公开招聘办法》的通知(汀妇幼〔2022〕45号)文件执行。女性报考者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项目的,必须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知晓体检结果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未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符合要求或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取消体检资格,造成该招聘岗位缺额情形,按该岗位本次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仅限递补一次)。
(四)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造成该招聘岗位缺额情形,按该岗位本次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仅限递补一次)。
五、政审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聘用考察工作由本院组织实施。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因考察对象不符合聘用要求或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造成该招聘岗位缺额情形,按该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仅限递补一次)。
进入考察阶段前报考人员要将本人学籍档案调入我县人才服务中心。
六、公示及聘用
(一)经体检、考察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用人员在“福建省长汀县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医院公开栏等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者,予以聘用。
(二)在公示期内受到举报反映有关问题且经核实后确实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或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造成该招聘岗位缺额情形,按该岗位本次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仅限递补一次)。
(三)考生进入体检、考察、聘用公示等环节前,因个人原因放弃的,须由本人书面提交放弃申明,放弃申明应写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的空白页面并签名,否则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进入试用期,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新聘用人员实行聘用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与医院签订《长汀县妇幼保健院编外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合同期内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六)聘用人员名单报县卫健局备案。
七、相关待遇及管理
(一)新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二)经聘用后,需在本单位连续服务最低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不含进修和规培时间);试用期满后(不含延长的试用期限),服务期限未满离职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如果有进修或规培,同时按进修或规培合同条款执行。
(三)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具体按照聘用合同、进修合同、规培合同及医院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保洁员岗位的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可续聘。受聘人员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拒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医院不予经济补偿。
考生入职聘用后须在聘用之日起三年内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须在符合报考条件之日起三年内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否则医院有权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并不予经济补偿。
八、纪律和监督
(一)参与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
(二)报考者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恶意报考、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骗取聘用资格的,或在考试、体检、考核中舞弊、欺骗组织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及时受理和查处有关投诉或举报。
长汀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卫健局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597-6800361;长汀县卫生健康机关党委纪检电话:0597-6699939;长汀县妇幼保健院行风办电话:0597-6838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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