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5人1个岗位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4日—12月20日
报名地址:金口河公安局五楼政工监督室
招聘人数:5人,限男性
1基本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急需的专业技术、专门技能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6.身高和视力要求:身高不低于1.70米;矫正视力不低于4.8;
7.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3优先招聘条件
1.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4报名方法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报名时填写《乐山市公安局金口河区分局辅警招聘报名表》,同时提交以下资料:本人二代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退伍证等相关资料原件以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特殊技能者请携带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报名时所提交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资格。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优先招聘条件。
5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资格初审、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6工资待遇
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住房公积金,年终考核合格发放绩效奖金。
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体能测评。其中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成绩合格后进入体能测试,测试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
1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由区公安分局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电话通知各位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2面试
笔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考生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入面试的考生,凭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参加面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
3体能测试
通过面试的考生需进行体能测评,具体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评不合格、缺考或在体能测评中自动放弃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录用环节。体能测试项目:50米跑,立定跳远,4×10往返跑,男子2000米跑。
4体检
根据考试结果,由乐山市公安局金口河区分局公布确定的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录用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本公告相关具体要求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不得隐瞒个人既往病史,聘用后一旦发现,立即予以辞退。
5考察
考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察合格人员予以聘用。
聘用报到
考察合格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考察合格人员报到后,乐山市金口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第三方机构即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咨询电话:政工监督室0833-2715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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