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5人14个岗位
为满足医院发展和学科建设需要,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皖政办〔2014〕6号)、《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及医院实际情况,按照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相关规定,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员15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每位报名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见附表1)。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具体条件
1.学历及职称
①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具体学历要求见计划表),②各岗位专业及职称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
2.年龄
各岗位具体年龄要求见招聘计划表
25周岁(199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0周岁(199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5周岁(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0周岁(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5周岁(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执业或专业资格
需具备对应岗位专业要求的执业资格证书(见招聘计划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1月29日
(二)报名方式
阜阳市妇女儿童医院(南区)4号楼3楼远程会诊中心报名。报名时需明确报名岗位,报名现场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并签署“诚信承诺书”(附件3)。
(三)报名时需由本人提供证件及材料
个人简历,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验原件),毕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资格证、执业证复印件(验原件,执业地点需与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或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中所体现的工作地点一致,且在符合报考条件的工作地点执业满要求的工作年限以上),初中级证书复印件(验原件)、涉及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单位劳动合同及工作证明原件或社保证明及工作证明原件等材料。
(四)资格审查
我院对所有报名人员信息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核、聘用等资格。
五、考试
(一)面试
001、002、003学科带头人岗位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面试人员回答问题时,不得涉及个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与面试无关的内容,凡回答问题涉及不该涉及的内容,将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时间、地点由人力资源部另行通知,各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人员名单。
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阜阳市妇女儿童医院网站公布面试成绩。依据面试成绩,各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如遇面试成绩相同,加面试一场,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二)笔试
004-011岗位采取笔试考核的方式进行,本次考试我院委托第三方进行笔试,笔试科目:包括《职业能力测试》和《专业知识》。《职业能力测试》和《专业知识》满分均为100分,职业能力测试占40%,专业知识占60%,两科分别按比例加权合成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总成绩设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
笔试考试时间、地点由人力资源部另行通知,各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人员名单。
(2)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阜阳市妇女儿童医院网站公布笔试成绩。依据笔试成绩,各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则按照专业知识成绩由高向低进行录取,专业知识相同的则一并录取。
六、体检考察
拟录取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健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未按期来院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对体检未到或不合格的空缺岗位由医院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如递补考生中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则按照专业知识成绩由高向低进行录取,专业知识相同的则一并录取。
七、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阜阳市妇女儿童医院网站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向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上报批准后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续签。
八、岗位及待遇
紧缺岗位招聘人员录取后纳入我院社会化用人管理,非经院部同意不得调整到其他岗位,工资、社会保险等其他待遇参照本单位编制内同类人员及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九、监督、指导
坚持招聘工作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纪违规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报名人员应诚信报考,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咨询电话:0558-6669026(医院人力资源部)
监督举报电话:0558-6669011(医院纪检监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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