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为科学编配审判(执行)办案团队,本着“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结合大姚县人民法院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聘用制司法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统一测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的程序进行招聘。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说明
合同制司法警察1名(限男性),负责法院安全保卫、值庭押解、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等司法警务辅助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组织纪律性强,服从安排;
(三)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无不宜担任聘用制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工作能力突出的可放宽至40岁以内;
(五)学历要求: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公安、警务、法学类院校毕业生、退伍军人优先;
(六)具备履行职责的身心健康条件和岗位所需技能。体能较好,体格匀称,身高165厘米以上,具有与司法警务辅助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七)持C1及以上驾驶证,具备一定乡镇复杂道路驾驶能力;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吸毒人员;
5.现役军人;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其他不适宜担任合同制司法警察情形的。
四、招聘方法与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2日至11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大姚县人民法院六楼政治部,联系人:范老师,联系电话:0878-6148007,18468155539。
3.提交资料:报考者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户籍页、毕业证、学位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考生报名登记表》到现场报名。《考生报名登记表》可在大姚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下载并认真如实填写,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全过程,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单位有权取消报考者的考试聘用资格。
4.资格审查:报名后,经资格预审,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电话告知下一步考核事宜;已报名,但未接到电话通知的人员,即未通过资格审核。
(二)考试及资格复审
司法警务辅助人员考试由体能测试、面试组成。
1.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及《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基本体能评分标准》进行,测试项目包括:1000米跑、10米×4次折返跑、立定跳远、俯卧撑。
2.面试考察应聘人员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仪表仪态等。
3.体能测试完成后,按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驾驶技能测试及面试。
(三)体检、考察及公示
1.体检:成绩公布后,根据招聘人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如招聘人员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2.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对象范围。具体考察工作由政治部负责。
3.公示:考察合格人员,通过大姚县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聘用及培训
(一)经体能测试、面试、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报院党组同意后聘用,上岗试用,试用期1个月。
(二)试用人员接受岗前培训。
(三)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管理
合同制司法警察与大姚县人民法院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制管理,遵守大姚县人民法院的管理制度。
七、工资、福利待遇
(一)试用期及正式聘用后工资参照大姚县人民法院现有聘用制书记员薪酬待遇核发。
(二)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和年休假。
八、递补
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一年内有效。期间因聘用制司法警察离职等原因造成缺额的,由大姚法院从参加该职位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递补人员,报经党组研究同意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九、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大姚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监督!监督电话:0878-6148007。
十、本实施方案由大姚县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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