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沈阳市沈河区综合窗口业务受理人员招录(5+25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沈河区营商环境建设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综合窗口业务受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岗位和人数
综合窗口业务受理人员5人,同时储备递补人员25人。
二、招录条件
(一)任职条件及岗位职责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11月22日以后、2006年11月22日以前出生,含11月22日);
3.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4.具备良好的个人品行、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岗位任职条件及岗位职责等信息详见《岗位说明书》(附件1)。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处分期未满的人员;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的人员;
5.被开除党籍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考或其他国家考试中被认定具有考试舞弊行为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的人员;
8.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
9.现役军人;
10.法律规定、政策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考程序
(一)公告发布
2024年11月22日通过“沈阳人才招聘会”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统一发布,请应聘者随时关注。
(二)线上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11月22日9时至2024年11月26日17时止,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可通过“沈阳人才招聘会”微信公众号进入沈河区综合窗口人员报名入口或扫描公告下方报名二维码,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报名材料。详见附件3《报名系统操作指南》。
3.报名费用
本次报名费为150元/人(缴费成功后,不予退费)。
注意事项:
(1)本次招录考试唯一收款账户为沈阳金谷人才服务有限公司,请考生注意账户确认。
(2)若报名失败将原路径退回报名费,如因材料提交有误等原因被退回可重新报名。
4.报名材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丢失者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以实际取得为准,结业证无效);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同时保证验证码在有效验证期内,在线验证码需确定上传后30天内有效);
(4)下载《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2),按要求填写后正反面打印,本人签字后扫描或拍照上传(要求格式为JPEG、JPG、PNG、PDF均可,大小在200KB-3MB以内,图像清晰)。
5.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报考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提交报名材料不全、未缴费均视为无效报名,不予确认。
(2)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所有材料均需真实可信,如有弄虚作假或与招录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资格审查将贯穿报考至录取全过程。
(三)打印准考证
报名截止后,考生可通过“沈阳人才招聘会”微信公众号报名入口直接下载准考证,查看相关考试信息。
四、笔试
(一)时间和地点
采取线下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将通过“沈阳人才招聘会”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二)笔试内容
笔试主要内容为行政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长90分钟。
五、资格审查
(一)人员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前60名为资格审查入围人员(如果笔试成绩相同,同时进入资格审查环节);若考生的数量不足60人,则笔试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在“沈阳人才招聘会”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所需材料
招录单位将根据报名基本信息对报考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凡发现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或与招录要求条件不符的、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招录单位有权取消其招录资格并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六、面试
(一)时间及地点
时间、地点将在“沈阳人才招聘会”微信公众号发布,考生自行查看。
(二)面试内容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人际关系与沟通能力、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及举止仪表等,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七、总成绩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分,满分100分。总成绩低于60分(不含)的不予录取。
八、政审
(一)人员确定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政审入围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时取面试成绩高者录取。名单将在“沈阳人才招聘会”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所需材料
进入政审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征信报告。凡发现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或与招录要求条件不符的、未在规定时间接受政审的,招录单位有权取消其录用资格并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如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九、体检
通过政审的人员进入体检环节,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如体检不合格,按照总成绩排名进行递补。体检及补检名单将在“沈阳人才招聘会”微信公众号发布。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注:体检费自理。
十、公示
(一)拟录用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政审及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拟录用人选确定后在将在“沈阳人才招聘会”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实名举报反映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取消录用资格,所空缺岗位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
(二)人才储备库公示
1.拟录用人员公示后,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名,确定递补人员25人纳入“人才储备库”,在“沈阳人才招聘会”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实名举报反映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取消录用资格,所空缺岗位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
2.如有因人员调动产生的空缺岗位,将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优先录取“人才储备库”中的递补人员,并通过网站公示。
十一、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方式管理。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基本工资350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绩效工资500元/月。新聘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结束,符合岗位要求者正式录用,试用期工资按基本工资发放。
十二、相关说明
(一)本次考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报考时间和程序,过期不予补报,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应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报考人员报名至拟录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并及时关注相关信息,未能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政审、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招录环节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咨询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报考咨询电话:024-31933194
附件:
附件1:岗位说明书
附件2: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附件3:报名系统操作指南
原文网址在这里,长按可复制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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